宜蘭縣南澳鄉金洋國民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
壹、依據:
一、教育部97年5月21日台國(二)字第0970081659B號函辦理。
二、宜蘭縣政府97年5月26日府教學字第0970067069號函辦理。
三、本校100學年度校務計畫辦理。
貳、課程目標:
(一)校外教學為學校課程與教學之一環,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目標,以學校本位課程為主軸,結合領域教學及彈性課程,規劃各年級有系統性的校外教學課程活動,據以實施。
(二)校外教學課程活動內容以學生學習為核心,增進自然與人文關懷、認識家鄉及愛護家
鄉為主要目標,避免流於以旅遊玩樂性質為主之活動。
叁、辦理次數:每學年至少辦理一次為原則。
肆、辦理地點:
(一)以學生生活經驗為中心,把握由近及遠之原則,如:
1.國小低年級:由在地社區出發,延伸至在地鄉鎮。
2.國小中年級:由在地鄉鎮出發,延伸至鄰近鄉鎮。
3.國小高年級:由在地縣市出發,延伸至鄰近縣市。
(二)考量不同年級學生體能負荷,避免舟車勞頓影響學習效益。
(三)避免至易發生危險地區,確保師生安全。
伍、教學路線及活動設計:
(一)安排認識公共機關(如鄉公所、衛生所、警察局、消防隊、圖書館、法院、議會......等),使學生認識家鄉,凝聚社區意識、啟發公共參與興趣。
(二)配合課程內容,結合社教機構資源進行,如故宮博物院、國立自然科學、科學工藝、海洋生物、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臺灣民主紀念館、臺灣藝術教育館、職涯教育機構(中心)…等,以增加學習體驗。
(三)整合走讀臺灣鄉鎮文史百科(含鄉鎮歷史、地方人物、古蹟、地方產業、景點、動植物、地形、地質等主題)、教育部「在地遊學-發現台灣」100條遊學路線資源(含地方政府、學校、館所、農場、社區或地方文史資源)及獲補助之活化校園空間暨發展特色學校,透過城鄉校際交流,以強化認識臺灣及地方特色。
(四)透過參訪漁市、海港、踏查海岸潮間帶地形、地質,認識河流、海洋生態、產業,參與海洋民俗或信仰活動等,以培養熱愛海洋之思想情感。
(五)結合地方耆老、地方文史工作者或適當解說人員,編排深度知性學習之旅。
(六)規劃適當體驗活動之設計,參訪農場、牧場、及具有合法性的生態中心、戶外中心等
地,認識風土民情、生態環境、人文特色、農民生活及其對社會貢獻,以培養愛鄉愛
土情懷。
(七)依教學路線及活動設計內容,蒐集相關資料,編印學習單或學習手冊,提供學生使用,以確保教學目標之達成。
陸、教學實施:
(一)依既定計畫及任務編組執行,教師應指導學生運用學習單或學習手冊,並依教學目標就學生學習表現進行評量。
(二)校外教學結束後,教師宜結合校內課程,指導學生發表學習心得,以整合學習成果。
柒、行政準備:
(一)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校內之業務分工,宜請就可運用之人力進行任務編組,必要時可
邀請家長共同研討,並依有關規定做有系統及邏輯性的規劃及處理,自訂SOP 標準作業流程,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以為遵循。
(二)辦理前應考量節令氣候、交通狀況、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場館規模及教學資源等,結合課程設計及學習主題研擬周妥實施計畫,並將其列入學校課程計畫中送所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備查。
(三)特別注意安全,膳食、住宿及活動場所應具合格建築使用執照、營利事業證等,交通
工具租用請確依本部本部96年02月06日台軍字第0960000952號函頒「學校辦理校
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擬訂具體作為,落實辦理,以確保教學活動安全。
(四)事先查詢活動地區醫療服務及求救管道,如至外縣市宜有護理人員隨行,倘人手不足,可商請具護理經驗、專長家長或志工協助,並備妥急救藥品。
(五)除學校隨隊教師外,應鼓勵家長或志工參與或協助,並於行前確實了解行程路線及活動內容。
(六)是否行前勘查,由學校視活動地點、路線及安全狀況自行評估辦理。
(七)學校得視需要另行投保必要的平安保險。
捌、請假處理:
(一)校外教學視為學校課程,事前應通知家長,如有疾病、身體孱弱或其他原因者,得依程序請假,不強迫學生參加。
(二)倘學生有因故未能參加者,學校應做妥適安排,不得拒絕學生到校。
玖、緊急應變:
(一)行前隨時注意活動地區天候及環境變化,如因天候等因素致舉辦活動可能發生危險時,應取消活動或延期舉辦。
(二)落實行前安全教育,包含應遵守活動規定、安全注意事項、緊急應變措施、緊急聯絡電話及其他等事項。
(三)教學進行時應注意天候、地形,配合氣象、災害防救單位警報發布,遠離標示危險、公告限制進入或命其離去之地區。
(四)校外教學期間,如遇颱風、意外或緊急事故,應即採取應變措施,減低事故影響程度,並迅速與學校及相關單位連繫,尋求必要協助,必要時應中止活動。
拾、檢討改進:校外教學結束後,得視活動情形召開檢討會,檢討本次活動優、缺點、改進意見及建議事項,做為爾後辦理參考。
拾壹、本計畫經校務會議討論議決並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