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 行政與管理_環境教育保護小組設置辦法

宜蘭縣大同鄉寒溪國民小學環境保護小組設置辦法

  一、依據:

     1.本校校務發展計畫。

   2.本校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實施計畫。

  二、設置要項:

  1.設置目的在於為推行校園之環境防治及促進環境教育效果。

  2.主要任務在於整合推動校園污染防治、安全衛生及推行環境教育,並定期檢討其工作之推行及

    負監督之責任。

  3.環境保護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由教導主任擔任副召集人。

  三、環境保護小組組織及職掌:

  

行政職稱

姓 名

                   

召集人

校長

卓敏福

   統籌環境保護小組各項事宜

副召集人

教導主任

陳文政

   協助有關環境保護小組各項事宜

總幹事

總務主任

蔡志清

   負責全校性環境教育工作之推動

   負責全校性環境保育之事務性支援工作

委員

教務組長

林淑君

   負責全校性環境教育之教學與課程規劃工作

委員

學務組長

楊偉琳 

   負責全校性環境整潔工作之推動

委員

護士

王瑞敏

   負責全校性衛生保健工作之推動

委員

主計

賀武揚

   實施環境教育之各項經費預算與支出

委員

教師

游夏心

   負責垃圾分類工作並協助環境保護小組各項事宜

委員

教師

陳金山

   配合推動環境教育相關之教學事項

委員

教師

鄭慈韻

   配合推動環境教育相關之教學事項

委員

教師

徐俊良

   配合推動環境教育相關之教學事項

委員

教師

廖誌平 

   配合推動環境教育相關之教學事項

委員

教師

蔡宜君

   配合推動環境教育相關之教學事項

  四、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