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節能減碳實施計畫

宜蘭縣大同鄉寒溪國民小學102年度節能減碳實施計畫

一、 依據

依據行政院97年8月6日院臺經字第0970030865號函核定與98年12月16日院臺經字第0980077778號函核定修正「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辦理。

二、 實施目的: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達成行政院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加強推動所屬各機關學校節能減碳措施之執行成效,並落實宜蘭縣推動低碳家園政策方案,特訂定本計畫。

三、 實施目標:(以101年度為基準年)

(一)自101年度起,本校用電、用水量,每年減少1個百分點為原則,並逐年檢討。

四、 成立本校節能減碳推動小組,負責策劃及推動本校節能減碳措施。

(一)組織架構:

由校長擔任節能減碳小組召集人,教導主任擔任副召集人,總務主任擔任執行秘書,小組成員包含訓導組長、各班導師、科任教師代表1人、家長會代表1人,共12人組成,組織架構如附件一。

(二)業務職掌:

1. 召集人:負責處理小組事務。

2. 副召集人:負責襄助召集人處理小組事務。

3. 執行秘書:負責督導及掌控小組事務之執行。

4. 小組成員:決議本校節能減碳措施。

5. 總務處:負責規劃本校節能減碳措施,定期填報節能減碳網路資料,並聘請專家提供節能減碳專業技術顧問服務,以及進行年度執行成效稽查與評鑑。

6. 訓導組:負責進行年度節能減碳計畫之宣導與推動,使學校全體教職員工都知悉年度目標與具體措施。

7. 教導處:負責督導年度節能減碳措施的執行成效,並結合課程教學推動低碳家園、永續發展教育,以及研發檢討課程教學活動成。

五、 工作事項

(一)本校節能減碳推動小組應執行工作:

1. 召集人指派主管代表小組,參與教育處於每年召開會議檢討評鑑各校之整體執行成效,以考核各校執行成效。

2. 節能減碳推動小組應定期派員參加政府單位或專業機構舉辦之節能減碳相關訓練課程,研習能資源教育與辦公室節能減碳管理技術及方法。

3. 參照經濟部能源局「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伍、二、採行措施之規定,包含汰舊換新或整體節能改造、節約用電、節約用油及自我評量檢討等,依其規定填報各項附件資料。

4. 本小組會議,視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並得邀請專家學者演講或至實施績優單位及私人企業觀摩考察以吸取經驗。

六、本計畫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並視需要得不定期檢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