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寒溪國小校園環境維護管理實施計畫
壹、依據:
寒溪國小10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辦理『學校校園環境維護管理暨教學配合計劃』
貳、目的:
一、確保校園運動理念之落實。
二、維護整潔、美觀及長久使用的校園環境。
三、充分運用各類學習空間,提昇教學品質。
參、權責分工:
一、教導處:規畫各班環境打掃責任區事宜,並協助督導。
二、總務處:規畫校舍空間、設備等維護管理事宜。
三、替代役男:門禁管制及校園巡邏等相關事宜。
四、工 友:環境綠美化等相關事宜,並協助修繕各項設施。
五、各班師生:協助打掃相關責任區,並宣導各項維護管理注意事項。
六、導護老師:巡視各責任區打掃情形。
肆、責任區劃分:
如102學年度各班整潔區域分配圖。
伍、維護運作方式:
一、各班級任老師依劃各班整潔區域分配圖指派學生打掃環境,因班級人數太少,所以可採「集中人力」及「分時段分區」等打掃原則,並隨時指導各區學生打掃方法,以求事半功倍之效。
二、各責任區打掃環境所需之掃具請確時擺放定位,並整齊排放,若有自然損壞或不足時請隨時向總務處申請。若有故意破壞掃具者,依「學生公物管理與賠償辦法」辦理。
三、替代役男確實做好門禁管制及校園巡邏等工作進行辦理,
四、工友協助綠美化等相關工作,花草樹木定時修剪、按時施肥、並隨時澆水。
五、教導處相關人員不定時巡邏各責任區打掃情形,並詳做紀錄,以為評鑑工作之相關依據。
六、導護老師於打掃時間時巡邏各責任區打掃情形,將巡視內容紀錄於導護日誌中,並於學生朝會時報告相關巡視內容,以為級任老師獎勵或改進之依據。
七、教導主任、總務主任及訓導組長等不定時巡邏校園安全,發現相關設施有安全顧慮時,儘速依「學生設施安全檢查實施方法」及「校園設施維護修繕辦法」確實辦理。
陸、評鑑:
本計劃實施情形,由學校行政主管召集各處室主任,組成考核小組,每學期結束前實施評鑑一次,並加以檢討,作為獎懲考核之重要依據。
柒、經費:
校園環境維護所需經費,在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編列,遇重大修繕事項不足支應時,專案報縣府教育局核撥補助款辦理。
捌、本實施計劃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