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寒溪國小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

宜蘭縣大同鄉寒溪國民小學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

 

壹、依據:本校校務計畫暨環境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貳、目的:廁所清潔維護之良窳為反應國民生活品質、道德水準及社會服務之重要指標之一,本校為加強校內廁所硬體及清潔維護之管理,朝向清潔、美觀、衛生、無臭味、無積水之目標。

參、實施地點:實施地點:校內所有「廁所」及其週邊二公尺內範圍。

肆、廁所基本要求:

  一、照明充足。

  二、通風良好,無臭味。

  三、廁門正常使用並可上鎖。

  四、大小便器及洗手台等均可正常供水及使用。

  五、地面平整無溜滑、無積水或障礙情形。

  六、周邊設備(牆壁、門窗、天花板、鏡子)無破損及沾染污垢。

  七、設有垃圾桶。

  八、方便殘障者使用設施。

  九、化糞池定期清理。

  十、有專人管理。

伍、實施方法:

  一、全校師生均應以身作則加強廁所之管理及清潔衛生之維護。

二、請訓導組指派高年級學生負責清潔工作,並由總務處佈置景觀盆栽,提供溫馨之如廁環境。

  三、在適當位置張貼人生小語、生活小品及提醒正確如廁之標語,以達境教之功能。

  四、對老舊破爛污穢不堪,維護不易之廁所逐年編列經費予以重新整修。

陸、檢核方式:

  一、定期檢核:由負責班級進行每日檢查,並由環保股每日每日實施走動式管理,適時糾正且每週至少檢查一次。

  二、不定期檢核:由教導處、總務處兩處主任每月不定時抽查。

三、每季由環境保護小組考核一次。

  四、檢考核結果請負責清潔班級改善,並追踪複查。

柒、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