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員山國民小學廁所管理與競賽辦法
一、目的:
(一)為美化校園環境,並配合推動環境教育改善廁所環境衛生,特訂定本辦法。
(二)加強廁所之衛生清潔管理工作。
二、評鑑對象:
負責打掃廁所之班級為主。
三、檢查時間:
每天早上整潔工作結束(8:00-8:20)。
四、檢查項目:
(一)地板:污垢、積水
(二)洗手台:污垢、積沙、鏡面
(三)便池:包含大小便池之污垢、臭味
(四)垃圾桶:垃圾過多(超過2/3桶高)
(五)掃具工具室:凌亂、惡臭
五、檢查方式:
(一)兩分制:完全做到和仍待加強
(二)評比:A=五點項目皆做到;B=一點項目未做到;C=二點項目未做到;D=三點以上項目未做到。
(三)評鑑等第依據一個月中的評比等第數量來決定。
(1)評比等第「A」如超過(含)15天,評鑑為特優。
(2)評比等第「A」如超過(含)10天,評鑑為優等。
六、檢查小組:
由廁所衛生檢查小組負責檢查。
七、學生獎勵:
(一)廁所負責班級:
每月依檢查小組之檢查結果,評鑑等第為A,學校網站及公佈欄公告。
評鑑等第為B,學校網站及公佈欄公告。
(二)打掃同學:
每月依檢查結果,評鑑等第為特優之班級,給予藏寶書10點。
評鑑等第為優等之班級,給予藏寶書7點。
八、本辦法經呈校長核示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員 單位主管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