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辦理環境教育研習(含回饋意見調查及成效評估分析)、研討環境教育課程,研發環境教育教材、教學模組,推動環境議題行動研究,並將環境教育融入各科教學(含申請宜蘭縣環境教育中心課程)。Post author:許晉維Post published:2018 年 11 月 17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https://drive.google.com/a/tmail.ilc.edu.tw/file/d/1UAiGi6eUW9nsEvnlnl302kT_goGJes35/preview相關內容恭喜!2010 年 9 月 17 日「轉知訊息」:「106年教育部環教大使國際交流學習計畫」,即日起收件至106年4月26日止,請符合相關條件者踴躍報名參加。2017 年 3 月 21 日「轉知訊息」:國立東華大學環境學院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執行「教育部區域環境教育輔導團計畫(東區)」,辦理「學校環境教育認證人員展延研研習。2017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