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冬山鄉冬山國民小學
飲水機管理及維護辦法
一、依據:
(一)行政院衛生署公佈之「飲用水管理條例」。
(二)環保署「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
二、目的:
(一)定期維護本校飲水機,確保學校飲水水質,以達到安全飲用標準。
(二)定期檢驗飲用水,確保學校飲水安全。
三、維護與督導工作如下:
負責單位
| 分 工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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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組
| 1.飲用水水源管理 (水塔清洗,進入飲水機前之水質管理)。
2.飲水機設備之登記申請。
3.飲水機設備維修。
4.飲水機定期之清洗與記錄。
5.飲水機水質檢驗與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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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 1.飲水機清潔之宣導。
2.飲水機正確使用方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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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飲水機的正確方法:
(一)飲水機只供飲用,不可作其他用途,如洗手、洗臉、洗球、洗毛筆等。
(二)飲用時嘴部不可接觸到噴水頭。
(三)使用時輕按開關,不可猛力按壓。
(四)茶葉、泡麵等殘渣等不可棄置於飲水機之台上,應倒入垃圾筒。
(五)飲水機損壞,應隨時報告事務組。
五、飲水機之清潔維護工作:
(一)濾心每三個月更換一次。
(二)如遇水質變劣時,濾心隨時清洗或更換。
(三)清洗或更換濾心後之飲水機,須放水流出十分鐘以上,方可飲用。
(四)班級飲水機由各班負責管理,隨時保持飲水機台面之清潔,並維持四周環境整潔,勿阻塞通風口。
(五)飲水機損壞時,應立即停用掛上『停止飲用』之標示,並通知廠商修護。
六、水質查驗工作:
(一)每三個月通知檢驗單位由飲水機採取水質查驗一次,必要時進行加驗工作。
(二)檢查項目為總菌落數、大腸桿菌等二種。
(三)飲水機水質標準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
(四)查驗結果不良時,應立即停用並掛上『停止飲用』之標示,排除不良因素後再進行水質複驗,查驗結果合乎標準再供飲用。
(五)檢驗水質抽驗台數以八分之ㄧ之比例進行。
(六)飲水機水清洗濾心、更換濾心記錄保存二年。
七、檢驗不合格之處理:
(一)立即公告禁止使用,並於飲水機明顯處懸掛告示警語。
(二)採取應應措施,同時進行設備維修工作。
(三)設備維修完成後,應再進行水質複驗,檢具合格水質標準證明查驗,完成改善後,使得再供飲用。
八、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