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辦理環境教育研習(含回饋意見調查及成效評估分析)、研討環境教育課程,研發環境教育教材、教學模組,推動環境議題行動研究,並將環境教育融入各科教學(含申請宜蘭縣環境教育中心課程)。Post author:許晉維Post published:2019 年 11 月 22 日Post category:教學與宣導活動https://drive.google.com/a/tmail.ilc.edu.tw/file/d/14KRr_Mi_960-QxCQrRzUnrR5fmBdUDu3/preview相關內容校外運用濕地的環境教育課程2011 年 11 月 23 日環境教育資料分享–生態教育講義2010 年 10 月 1 日食農教育宣導-有機大不同2016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