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永續校園教育部計畫

一、「教育部補助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作業要點」,業經本部100年11月17日以臺環字第1000183329C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乙份。要點全文及相關規定請至永續校園全球資訊網(http://www.esdtaiwan.edu.tw)中「計畫說明書」處下載。
二、本次採線上申請,申請時間為100年12月1日至29日中午12點止。
三、每校僅能選定整合案、個別案或推廣案申請一案,未依相關規定辦理不予受理。
四、本案將依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獲補助學校之總經費,相對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相關研習活動,屆時經費核定後請直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提計畫送本部審查。
五、本計畫經費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20條之規定,採代收代付    方式辦理。

 

永續校園101年計畫公告.tif

永續校園101年計畫.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