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10年度國民中小學環境教育輔導計畫
(一)前言:
因應地球暖化、氣候變遷,全球環保意識日益重視,中央與各縣市政府對環境教育與環保工作推動已不遺餘力。中央政府訂定之「環境教育法」於99年6月5日業經總統公布,並自100年6月5日正式實施,因此環境教育與環境保護業務之推動已不容忽視,且為落實其成效,皆規範各地方政府教育處應擬訂學校各項計畫實施之考評與獎勵措施。
本府教育處為減少學校之行政工作負擔,故整合學校環境教育及相關政策推動規定,積極與環保局跨局處合作,針對環保局行之有年之「宜蘭縣各級學校推行校園做環保實施要點」,採用部份要點規範方式,共同辦理輔導學校環境教育實施及獎懲
事宜,以加強學校落實各項環境教育計畫之推動,並落實「無紙化」線上考評作業,特訂定本輔導計畫。
另為順應環境教育下一個教育發展階段的來臨,從中央到地方均開始規劃中程計畫,於宜蘭縣環境教育輔導團會議決議,將以國內推廣多年之臺美生態學校認證制度做為本縣中程計畫之學校環境教育考核之方式,鼓勵學校發展學校環境教特色,另透過相關輔導機制協助各校朝向校園永續發展。
(二)依據:
1.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110年度環境教育輔導小組計畫作業要點。
2.宜蘭縣環境教育中程計畫(110-113年)。
3.宜蘭縣110年度辦理環境教育輔導小組計畫。
4.宜蘭縣環境教育行動方案。
(三)目的:
1.落實推動生態校園與綠美化,發揮學校為社區教育中心功能。
2.推動戶外教學,讓學生探索自然,向大地學習。
3.提昇教師課程規劃能力、發展適用於當地環教教材、課程與計畫。
4.促進學校空間規劃及建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達到省能源、安全健康的目標。
5.使環境教育融入學生的校園生活,參與改善環境的行動並與環境和諧相處。
6.透過臺美生態學校認證制度做為本縣中小學學校環境教育考核之方式,輔導朝向學校教育永續之發展。
(四)辦理單位:
1.指導單位:教育部、環保署
2.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3.協辦單位:宜蘭縣環境保護局
4.承辦單位:公館國小、力行國小、三星國中
(五)輔導內容:
1.推動每學年正式課程外實施八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及節能減碳相關課程及活動。
2.辦理環境教育課程教學與宣導。
3.辦理校園環境建置維護管理及環保實務。
4.辦理學校環境教育特色或創新作為。
5.協助各校以臺美生態學校認證制度願景做為學校永續發展之指引。
(六)辦理期程:110年1月至12月。
(七)輔導方式:採兩階段辦理
1.輔導時程:第一階段110年1月1日(五)~110年9月30日(四)。
第二階段110年10月1日(五)~110年12月04日(五)。
2.輔導委員:由縣府遴聘環教專家學者、教育處代表、環保局代表組成。
3.輔導對象:全縣各國民中小學一律參加。
4.實施方式
(1)第一階段輔導:各校依照臺美生態學校認證制度(https://ecocampus.epa.gov.tw/)完成銅牌(以上)之認證進度,將擇優(銀牌以上)獎勵。當年度申請綠旗之學校者,輔導團將邀請專家學者到校輔導,相關經費由輔導團協助。
(2)第二階段輔導:各認證標準(最低銅牌)進度未達80%以上者,輔導委員將到各校進行輔導座談,俾利協助各校於當年度完成認證。
(3)隔年度認證標準與前年度相同(或降級)者,須至少更換一認證途徑申請。
(八)獎勵:
1.依據「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校長教師及所屬人員獎懲裁量基準」辦理,當年度獲銀牌以上認證者,依獎懲人員及額度,校長部分由本府教育處辦理敘獎事宜,學校相關主辦及協辦人員部分,函請該學校依權責辦理獎懲。
2.年度銀牌以上學校之獎勵金,依承辦單位簽呈宜蘭縣政府,依年度經費彈性給予鼓勵。
(九)預期效益:
1.檢視各校辦理環境教育課程及活動之推動現況,以增進各校規劃環境教育活動之創意。
2.運用臺美生態學校認證機制,達學校環境教育發展與國際接軌之效。
3.採二階段輔導,第二階段採校園實地訪視以強化學校環境教育推動之對話平台,提升本縣環境教育推動之品質,及協助學校完成認證之效。
(十)經費概算:
項目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總價 | 備註 | |
1 | 審查費 | 100 | 校 | 750 | 75,000 | 線上審查100所中小學 3組評審委員 |
2 | 鐘點費 | 4 | 時 | 1000 | 4,000 | 台美生態學校資料建置說明會(內聘) |
3 | 評鑑費 | 9 | 人次 | 3,000 | 27,000 | 到校輔導學校費用 |
4 | 膳費 | 40 | 人 | 80 | 3,200 | 膳費使用 |
5 | 租車費 | 1 | 次 | 3500 | 3,500 | 到校輔導交通使用 |
7 | 二代健保 | 1 | 式 | 2,025 | 2,025 | 健保補充保費1.91%使用 |
8 | 獎牌製作 | 40 | 個 | 200 | 8,000 | 認證通過獎勵 |
9 | 雜支 | 1 | 式 | 7,275 | 7,275 | 其他雜項使用………總經費6%以下 |
合計 | 130,000 | |||||
備註:以上各項經費得視實際支用情形,相互勻支。 |
(十一)本計畫奉核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