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南澳鄉南澳國小一百學年度
自治小鄉長暨環保小局長選舉實施要點
一、候選人資格:本校六年級學生,由班會表決出二位品學兼優、熱心服務之同學為自治小鄉長之候選人。
二、報名時間:推薦名單於九月二日(五)前送交選務工作委員會,並於九月五日(一)由各候選人抽定選舉號碼。
三、政見發表時間:
1. 公辦政見會:九月十三日(二)學生朝會時間,每人以三分鐘為限。
2. 私辦政見會:九月十三日(二)至九月十六日(五)各候選人利用下課時
間自行至各年級發表政見,爭取選票。
四、選舉投票時間:九月十六日(五)上午十點二十分起。
五、選舉投票資格:本校全體學生。
六、選務工作委員會:由校長、二處主任、教務組長、承辦學務組長擔任之。
七、投票注意事項:每位選民(學生)只能就自治小鄉長候選人中圈選一名,違反此規定者,以廢票論。
八、當選人於九月十六日(五)開票結束後公佈,最高票者為自治小鄉長。
九、競選須知:
- 私辦政見發表會時間起至投票投票前一日止,為宣傳活動時間,不得提前活動。
- 各候選人得在級任老師的指導下組成助選團,由師長及同學協助設計海報、標語,並製發宣傳單。
- 宣傳海報須送至選務工作委員會審核。海報張貼於指定地點(中庭)。
- 各候選人可指定助選員一至三名,並將名單送至選務工作委員會。助選員可在私辦政見會中上台發表助選言論。
- 私辦政見會除各級任到場指導外,並由選務工作委員會指派監選員到場監督,言論不得踰矩。
- 政見內容應以同學自治管理及服務內容為主,不得空談不切實際之問題,亦不宜承諾任何無從兌現之政見。
- 各候選人及助選員於活動時間,應佩帶學校統一製作的紅彩帶,以茲識別。
- 家長不得進入校區進行宣傳活動,嚴禁社會選舉中之惡習(如賄選、暴力等)出現。
- 候選人在活動前,應簽定選舉公約,並確實遵守。
- 違反上列規定,輕微者由選務工作委員予以糾正,嚴重者將依規定取消候選人資格。
十、本要點如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十一、本要點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
學務組長:林淑玲 教導主任:王國華 校長:羅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