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國小生活三項競賽實施辦法

宜蘭縣南澳國小100學年度生活競賽實施辦法

一、目的:

  1. 1.         落實生活教育,提昇學校環境品質。
  2. 2.         培養學童愛整潔、有禮貌、守秩序的生活態度。
  3. 3.         養成學童對班級的向心力、榮譽心與責任感。

二、對象:一~六年級全部實施。

三、實施時間:每日07:20上學起至16:00放學止,每週統計成績一次。

四、實施內容:

  1. 1.     評分者:由週導護評分。
  2. 2.     評分內容:依生活競賽評分表內容分為整潔、秩序及禮貌等三項競賽進行每日評分。
  3. 3.  評分要項:
    1. A.      整潔活動:各班責任區域、教室環境、不亂丟紙屑、不邊走邊吃。
    2. B.      秩序活動:早自修、教師開會、午息、升旗集合隊伍、準時上學及上放學路隊之秩序。
    3. C.      禮貌活動:常說請、謝謝、對不起;遇見師長、客人主動問好;上、放學對導護老師與愛心媽媽的基本禮貌。
    4. 4.  評分方式:
      1. A.      各項競賽每日評分,表現優異之班級給3分、普通者給1分、不良者不給分。
      2. B.        於每週末統計各班總分,列出一至六年級表現最優之班級予以獎勵。
      3. C.       特殊優良事蹟:可由學校校長、主任及所有老師舉出相關三項競賽之具體表現事證,建議各評分導護加分
      4. D.       各評分導護於每週星期五下午第一節下課之前,將評分結果寫於導護日誌。
    5. 5.     獎懲方式:
      1. A.       表現最優之班級於每週一兒童朝會時公佈名單並頒發一張獎狀。受獎班級起立接受鼓掌。
      2. B.        各班級之生活競賽成績以學期為單位,期末頒發獎品。

 

五、經費來源:由本校相關經費勻支。

 

六、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