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國小品格生活教育競賽獎勵實施辦法
壹、依據:
本校校務會議決議決議
貳、目的:
為提高班級學生榮譽心、團結心,落實學生優良表現獎勵制度,使班級生活競賽教育,能發揮端正學生善良品行,並從小建立學生愛清潔,有禮貌,守秩序的好國民。
參、實施方法:
1. 評分項目分為整潔、秩序兩項。
2. 評分以週次為基準。(如附件一由糾察隊評分、附件二導護老師評分)
3. 本學期評分請邱家詠工友隨機計點,並由導護老師、處室主任、級任老師請隨時留意學生行為,隨機予以加減分。
4. 每日評分時間為早上7:30分、中午12:30分、下午3:00分。
肆、實施時間:
從102學年度第三週起至第二十一週止。
伍、獎勵辦法:
a 週冠軍
1. 每週各項冠軍班級,於每週一學生朝會頒發優勝獎。
2. 連續二週獲獎者,將由導護老師於學生朝會時,口頭獎勵,。
b 月冠軍
1. 蟬連月冠軍者,可獲全班可獲榮譽獎勵點數二點。
c 學期總冠軍
1. 學期兩項總分統計奪冠班級,可獲獎品。
陸、經費
本活動所需經費由學校活動費支用
柒、本辦法經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異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