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國小認養植物辦法

宜蘭縣南澳鄉南澳國民小學校園認養制度計劃

一、 依據: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九十一、十一、八環一字第0910018673號函頒「宜蘭縣各級學校推行辦公室做環保實施要點」

() 本校推行辦公室做環保實施要點

二、 目的:

() 校內校物專人認養、善盡綠美化管理之責。

() 培養愛校愛物,增強對校園認同。

三、 實施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生

四、 實施期程:自100學年度10091日至1016 30

五、 實施方式:

() 每學年度開始,由教導處學務組依學校現有需要維護校物(如盆栽、樹木……等等),進行編碼公告後,製做認養卡。

() 由全校師生填寫認養卡,認養校物。

() 認養制度以一人一物為主,一人多物亦可,但不可多人一物。

() 認養期限以一年為限。但最多可再連續一年。

() 認養人須善盡責任,維護認養物整潔及生長。

六、 獎勵與考核:

() 教導處學務組負有督導之責,於每學期末進行考核。

() 對認養物克盡維護責任且又有卓越績效表現者,在每學期末由學校公開表揚之。

() 本項制度任何罰則,但認養人如在認養期間未盡維護之責,則禁止參與來年認養制度一年。

七、 本計劃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李愛華 總務主任:賴主生 教導主任:王國華 校長:羅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