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南澳國小100學年度生活競賽實施辦法
一、目的:
- 1. 落實生活教育,提昇學校環境品質。
- 2. 培養學童愛整潔、有禮貌、守秩序的生活態度。
- 3. 養成學童對班級的向心力、榮譽心與責任感。
二、對象:一~六年級全部實施。
三、實施時間:每日07:20上學起至16:00放學止,每週統計成績一次。
四、實施內容:
- 1. 評分者:由週導護評分。
- 2. 評分內容:依生活競賽評分表內容分為整潔、秩序及禮貌等三項競賽進行每日評分。
- 3. 評分要項:
- A. 整潔活動:各班責任區域、教室環境、不亂丟紙屑、不邊走邊吃。
- B. 秩序活動:早自修、教師開會、午息、升旗集合隊伍、準時上學及上放學路隊之秩序。
- C. 禮貌活動:常說請、謝謝、對不起;遇見師長、客人主動問好;上、放學對導護老師與愛心媽媽的基本禮貌。
- 4. 評分方式:
- A. 各項競賽每日評分,表現優異之班級給3分、普通者給1分、不良者不給分。
- B. 於每週末統計各班總分,列出一至六年級表現最優之班級予以獎勵。
- C. 特殊優良事蹟:可由學校校長、主任及所有老師舉出相關三項競賽之具體表現事證,建議各評分導護加分
- D. 各評分導護於每週星期五下午第一節下課之前,將評分結果寫於導護日誌。
- 5. 獎懲方式:
- A. 表現最優之班級於每週一兒童朝會時公佈名單並頒發一張獎狀。受獎班級起立接受鼓掌。
- B. 各班級之生活競賽成績以學期為單位,期末頒發獎品。
五、經費來源:由本校相關經費勻支。
六、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