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小局長選舉辦法

宜蘭縣南澳鄉南澳國民小學九十九學年度

「自治鄉長」、「環保小局長」選舉實施計畫

一依據:

  1. 教育部九十九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 目的:

  1. 藉由公開選舉,選出九十九學年度學生「自治鄉長、環保小局長」,為全校同學服務及表率。
  2. 指導學生瞭解民主之過程,並由選舉中,實際參與選務、投票工作,以學習民主之精神。

三 參選人資格:

  1. 南澳國民小學九十九學年度,已註冊在籍之六年級學生(自治鄉長);五年級學生(環保小局長)
  2. 就讀於五、六年級者,班級中推舉熱心服務、品行端正之同學參選。
  3. 自治鄉長及環保小局長參選人須符合上學年日常行為表現成績甲等、各領域成績乙等之規定。

四 登記參選日期及繳交證件:

  1. 自即日起至九月六日止。
  2. 參選人必須自擬(老師可從旁協助)參選政見,供選民參考。請參選人於截止日期前由各班老師代為報名。

五公開競選期限:

  1. 候選人於登記參選確定後,於九月六日起始展開競選拉票行動。
  2. 公開競選期間訂於九月六日至九月十六日止。
  3. 公開競選期間,候選人可張貼海報(需經學務組核准方可張貼);可發傳單但需維護校園整潔。
  4. 海報限張貼於辦公室走廊側門牆壁(嚴禁使用膠水或雙面膠等物品黏貼,以免留下痕跡,破壞牆壁,僅能使用透明膠布黏貼);電子海報則可放置各班網頁。
  5. 政見發表會訂於九月十三日學生朝會時間(每組候選人政見發表時間以三分鐘為限,地點在操場,遇雨改在風雨教室〉。

六 投、開票日:

  1. 投票時間訂於九月十七日八點三十分起。

2. 投票順序如下:六年級五年級四年級三年級二年級依序進行。      

    3.投、開票地點:本校圖書室。

    4.開票時間:九月十七日中午十二點四十分起。

七 選務工作人員:

  1. 監察人員:由六年級學生擔任。
  2. 管理人員:由六年級服務隊擔任。
  3. 所有投票作業由管理員及監察員負責作業,並由學務組從旁協助指導。

八 注意事項:

  1. 選舉期間,務必做到「反暴力」、「反賄選」,以「公平、公正、公開」之民主精神,完成本次選舉工作。
  2. 投票人資格:本校二、三、四、五、六年級學生,並必須於本學年度已註冊之在籍學生,其他年級可由老師帶領陪同參觀。
  3. 投票人不得公布投票結果,一經發現,視為廢票。
  4. 第一高票,由校長親自授予「自治鄉長」、「環保小局長」之職位,並於公告當選之日起生效,當選人將於朝會中獲頒聘書。

  自治鄉長、環保小局長執掌

()自治鄉長

1.    協助學生朝會事宜。

2.    生活教育與常規宣導。

()環保小局長

1.    學生朝會環境衛生發言人。

2.    協助環保教師,進行資源回收宣導。

3.    帶領環保小尖兵維護學校校園整潔。

九 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

 

承辦人:                  教導主任:                      校長: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年 九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