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
轉知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所轄「烏石港遊客中心」奉准更名為「蘭陽博物館烏石港環境教育中心」,簡稱「烏石港環教中心」。
二、內容:
(一)依據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105年3月17日蘭博行字第1050000492號辦理。
(二)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於105年1月1日起接管「烏石港遊客中心」,為增進該中心之功能,朝向結合博物館生態觀光旅遊與教育之發展方向,夏令賞鯨、冬令賞鳥(烏石港濕地),並作為宜蘭博物館家族文化觀光的窗口,因此將環境生態與觀光旅遊整合,以強化永續環境的宜蘭旅遊特色,並進行環境教育之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