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Post author:林政仁Post published:2011 年 6 月 24 日Post category:一般 / 公告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訂定所屬單位100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本府員工及縣屬學校一年應參加至少8小時環境教育課程,其中節能減碳課程應至少4小時。林政仁宜蘭縣成功國小有關環境教育資料整理。相關內容「環保知識IQ賽」網路活動2012 年 5 月 10 日3-2:本校資源回收經費運用情形-掃具支出2010 年 10 月 15 日105.09.08成功國小學童捐贈自己種植的無毒米給華山基金會的長輩們2016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