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Post author:林政仁Post published:2011 年 6 月 24 日Post category:一般 / 公告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訂定所屬單位100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本府員工及縣屬學校一年應參加至少8小時環境教育課程,其中節能減碳課程應至少4小時。林政仁宜蘭縣成功國小有關環境教育資料整理。相關內容102年教育部「環境學習中心校外教學推廣計畫」補助部分租車費進行校外教學,有興趣申請班級請參考說明及附件2013 年 4 月 24 日海洋教育資源中心推展海洋教育活動2013 年 10 月 29 日環保署綠行動傳唱計畫之綠色旅館2011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