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Post author:林政仁Post published:2011 年 6 月 24 日Post category:一般 / 公告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訂定所屬單位100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本府員工及縣屬學校一年應參加至少8小時環境教育課程,其中節能減碳課程應至少4小時。林政仁宜蘭縣成功國小有關環境教育資料整理。相關內容國立宜蘭大學10403期環境教育人員32小時核心課程研習班招生簡章2015 年 8 月 11 日104年度成功國民小學節能減碳實施計畫2015 年 9 月 16 日103_1-5_定期進行103年環境稽核及維修工作並公佈結果2014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