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Post author:林政仁Post published:2011 年 6 月 24 日Post category:一般 / 公告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訂定所屬單位100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本府員工及縣屬學校一年應參加至少8小時環境教育課程,其中節能減碳課程應至少4小時。林政仁宜蘭縣成功國小有關環境教育資料整理。相關內容公告訊息測試2010 年 9 月 17 日宜蘭縣羅東鎮成功國小104學年度校園環保小尖兵培訓及工作計畫2015 年 9 月 8 日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作為建議指引2015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