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Post author:林政仁Post published:2011 年 6 月 24 日Post category:一般 / 公告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訂定所屬單位100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本府員工及縣屬學校一年應參加至少8小時環境教育課程,其中節能減碳課程應至少4小時。林政仁宜蘭縣成功國小有關環境教育資料整理。相關內容104.12.16臺灣西部、宜蘭及外島地區受境外污染物移入影響,細懸浮微粒濃度偏高,環保署提醒敏感族群減少在戶外劇烈活動。2015 年 12 月 16 日宜蘭縣政府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合辦之「低碳‧森活 Action」活動,有研習時數,請踴躍參加2013 年 4 月 23 日自然生態環境教育解說師資培訓-植物觀察解說戰鬥營實施計畫201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