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羅東鎮成功國小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一、 必須遵守本校及所屬單位訂定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相關注意事項。
二、 任何實驗應明訂作業程序、作業條件及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三、 實驗室注意事項:
1. 實驗進行中,對於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的考慮,並在門上明顯位置告示緊急狀況之簡易處理流程、緊急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2. 未經允許不可擅自取用他人實驗室之器材及設備等物品,各實驗室應確實建立借用登記簿。
3. 儀器應妥為保管維護,並隨附使用說明書、預約登記簿及使用登記簿。
4. 從事任何實驗前,應確實做好安全評估,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使用儀器前,務必詳細研讀使用說明書,不會使用時,請勿自行動手,以免發生意外。
5. 實驗室成員均須會操作滅火器,並確知各項緊急應變設備(如緊急沖淋器、急救箱、個人防護具及逃生口等)之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6. 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吃喝食物、喧鬧、嬉戲或進行無關的實驗,冷藏化學藥品之冰箱不得放置食品、飲料。
四、 化學藥品注意事項:
1. 化學藥品及氣體鋼瓶應依「危害通識規則」張貼危害圖式及內容。
2. 使用化學藥品場所,應於現場明顯處備置:
(1)化學藥品清單 (2)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SDS) (3)緊急應變(含洩漏處理)設備。
並於實驗前詳細閱讀有關藥品之物質安全資料表。
3. 各類廢液、空瓶應依環保法令相關規定標示清楚並分類存放,不得任意傾倒、堆放。
五、具危險性之實驗或實習,應在正常辦公時間內進行,如需要在非辦公時間進行,則須先經實驗場所負責人同意。
六、最後離開實驗室的人員,尤其是停電、週末及放長假前,必須確實檢查所有化學用品是否擺放正確位置、所有電器、氣體鋼瓶、實驗設備之開關、水龍頭、及實驗室門窗等是否確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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