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Post author:林政仁Post published:2011 年 6 月 24 日Post category:一般 / 公告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訂定所屬單位100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本府員工及縣屬學校一年應參加至少8小時環境教育課程,其中節能減碳課程應至少4小時。林政仁宜蘭縣成功國小有關環境教育資料整理。相關內容2-2-5.魏士欽主任參加2011中小學教師校外教學遊程設計競賽-『橫山頭』榮獲全國特優2011 年 12 月 12 日101_教學與宣導活動_成功國小推動環保有功事蹟2012 年 11 月 24 日105.10.13禮堂轉型創客中心媒體報導2016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