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Post author:林政仁Post published:2011 年 6 月 24 日Post category:一般 / 公告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訂定所屬單位100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本府員工及縣屬學校一年應參加至少8小時環境教育課程,其中節能減碳課程應至少4小時。林政仁宜蘭縣成功國小有關環境教育資料整理。相關內容104年幸福宜蘭環保智慧王挑戰賽計畫2015 年 8 月 19 日發現碳標籤智慧拼圖及標語票選活動2011 年 8 月 15 日蘭陽地區能源科技創意海報競賽2011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