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Post author:林政仁Post published:2011 年 6 月 24 日Post category:一般 / 公告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訂定所屬單位100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本府員工及縣屬學校一年應參加至少8小時環境教育課程,其中節能減碳課程應至少4小時。林政仁宜蘭縣成功國小有關環境教育資料整理。相關內容105.04.23感謝羅東清潔隊蒞校消毒2016 年 4 月 25 日函轉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辦理「溼地保育與開發」研習2011 年 3 月 8 日102年度精進教學計畫-環境教育知能研習"看見台灣"電影欣賞2013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