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Post author:林政仁Post published:2011 年 6 月 24 日Post category:一般 / 公告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訂定所屬單位100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本府員工及縣屬學校一年應參加至少8小時環境教育課程,其中節能減碳課程應至少4小時。林政仁宜蘭縣成功國小有關環境教育資料整理。相關內容國立宜蘭大學10403期環境教育人員32小時核心課程研習班招生簡章2015 年 8 月 11 日有關「看見臺灣」紀錄片,自行觀賞可以登錄時數2013 年 12 月 1 日2-6:本校推動環保有功事蹟-95-98學年度榮獲行政院環保署廢乾電池回收績優學校獎勵(5-6)2010 年 10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