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李詩揚Post published:2012 年 11 月 8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 / 活動照片 ◎每月憑証蒐集 ◎製作月報表予蘇澳鎮公所 ◎經長官核章後,傳真予鎮公所彙整資料。相關內容100學年度上學期第一次環教會議2011 年 9 月 1 日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用水措施網路填報系統」。2011 年 12 月 5 日馬賽國小同仁乘自行車及共乘制度2015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