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1年度國民小學融入式能源教育創意教案競賽」計畫101.4.18
壹、 依據
一、經濟部能源局101年度「輔導學校推動能源教育計畫」。
二、101年度全國國民小學融入式能源教育創意教案競賽競選須知。
貳、 目的
一、 透過搭配教具或媒體運用之教案設計,將能源教育中融入各領域學科中,並透過教具及媒體運用,讓學生理解無形的「能源」抽象概念,進而增進能源知識及培養節約能源習慣。
二、 本競賽得獎之優秀創意教案將於「能源教育資訊網」提供下載,作為全國各國民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教學之參考。
參、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經濟部、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三、 執行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四、 承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五、 協辦單位:宜蘭縣岳明國民小學學務組
肆、 參賽對象
全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及實習教師。
伍、 競賽流程
本競賽分初選、複選及決選三階段評選:
一、初選
競賽依據國民小學九大領域分為文、理及藝文三類,並由岳明國小徵件,並聘請專家進行書面評選,選出參賽件數前30%優秀教案推薦給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參加複選。
二、複選
由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邀請專家學者就全國重點學校推薦之優秀教案中選出各競賽學科前30%之作品為入選作品,並選出10件參加決選,進入決選之每件教案由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提供4,000元之媒體、教具或教材等製作費,供教師製作教具參加決選。
三、決選
由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聘請專家學者擔任決選委員,至學校進行10件教案之實地考評,由3至4位決選委員針對實際教學情形進行評分,完成後召開決選會議,選出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之得獎作品。
陸、 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1年5月18日(五)止(郵寄者時間
以郵戳為憑)。
二、符合報名資格之教師,將報名表(附件2)、完整教案(格式如附件3)、切結書(附件4)、智慧財產權轉移授權同意書(附件5)紙本一式一份於上班時間親送或郵寄至宜蘭縣岳明國民小學學務組長林宜萩老師收(270宜蘭縣蘇澳鎮嶺腳路140號)。
三、請將完整教案電子檔mail至candy712345@ilc.edu.tw。
柒、 教案主題
一、 主題自訂,須以節能相關概念為主軸(詳見附件1),將其融入現行課程中,發揮創意,設計教案,並搭配至少1組教具或媒體與學習單之設計。(請注意:「環保」、「資源回收」、「吃素」、「省水」等並非本競賽之主題)。
二、 融入式能源相關內容以15-20分鐘為原則,而教案設計安排之總教學時間以2節為原則(每節約40分鐘)。
捌、 教案格式
一、 請以A4之Word格式製作,10頁為上限(附件資料含學習單則無頁數限制)。
二、 教案內容應包含「教案名稱」、「領域主題」、「總教學時間」、「融入課程」、「設計理念」、「教學對象」、「教學目標」、「能力指標」、「教學材料準備」、「引起動機」、「課程內容」、「參考資料」與「學習單」,詳情請參考教案格式(附件3)。
三、 教案描述應以黑體字或底線標註融入能源教育的部分。
四、 參賽教案編撰時所有教具與參考資料等均需註明出處,並且隨文標明清楚,以維護智慧財產權。
玖、 評選標準
項次 | 初、複選(書面評選) | 決選(實地評選) | 比例 |
1 | 融入式概念 | 整體設計之創意與完整性 | 30% |
2 | 能源教育概念 | ||
3 | 教學設計概念 | 20% | |
4 | 學習單之創意 | 實際教學實施情形 | 20% |
5 | 教材教具等之應用性與創新性 | 30% |
壹拾、 競賽獎項
一、本縣初選:
按文科組、理科組、藝文科組,各組擇優錄取(依參加件數30%比例綠取):
1.第一名乙位:禮卷新台幣貳仟元及獎狀乙幀。
2.第二名乙位:禮卷新台幣壹仟伍佰元及獎狀乙幀。
3.第三名乙位:禮卷新台幣壹仟元及獎狀乙幀。
4.佳作三位:禮卷新台幣陸佰元及獎狀乙幀。
上述各獎項得視情況從缺,得獎者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領獎方式。
二、全國決選:
原則上選出特優、優等、甲等各乙位及佳作數位,各獎項成績若未達得獎標準則名額可從缺,其缺額經委員決議後可彈性調整至其他獎項,各獎項獎勵如下:
1. 特優乙位:頒發獎金新臺幣參萬元及獎狀乙幀。
2. 優等乙位:頒發獎金新臺幣貳萬元及獎狀乙幀。
3. 甲等乙位:頒發獎金新臺幣壹萬元及獎狀乙幀。
4. 佳作數位:頒發獎金新臺幣伍仟元及獎狀乙幀。
壹拾壹、 注意事項
一、 每件參賽教案由1人編寫,且每人參賽教案以1件為限。
二、 參賽者應保證其參賽教案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且未曾獲得其他競賽獎項者,並需簽立切結書〈如附件5〉。如經發現參選者違反規定,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除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違規事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三、 主辦及執行單位於非營利目的之宣導範圍內,得將參賽教案編輯或重製後,不限時間、地點、次數作為公開播送或推廣之用。
四、 凡經審查得獎之教案,於此次活動以外之媒體刊載、或宣傳使用時,均需註明該教案曾經參加本次活動得獎。
五、 得獎者獲得獎金應配合中華民國稅法繳交相關所得稅。
壹拾貳、 重要時程
項次 | 項目 | 時間 | 執行單位 |
1 | 初選評選並公布進入複選名單 | 101年5月31日(四) | 宜蘭縣岳明國民小學 |
2 | 進行複選並公布決選入圍名單 | 101年6月15日(五)前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3 | 決選材料費請領 | 101年6月29日(五) | |
4 | 實地評選 | 101年9-10月 | |
5 | 召開決選會議 | 101年10月20日前 | |
6 | 公告得獎名單 | 101年10月26日(五)前 | |
7 | 頒獎 | 全國能源教育週101年11月10日(六) |
註:初選及複選評選結果將於「能源教育資訊網」公告(http://energy.ie.ntnu.edu.tw),決選實地評選時程將由執行單位另行通知。
壹拾參、 本活動所需經費由101年能源教育重點學校實施計畫支付
壹拾肆、 辦理本計畫有功人員依據「宜蘭縣所屬學校教育人員獎懲裁量基準」獎勵
壹拾伍、 本計畫陳教育處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請得獎學校於公開場合表揚得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