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宜蘭縣國民小學節約能源戲劇競賽初賽實施計畫

103年度宜蘭縣國民小學節約能源戲劇競賽初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經濟部及教育部91年12月2日會銜發佈「加強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實施計畫」。

(二)經濟部能源局103年度輔導學校推動能源教育計畫。

貳、目的

透過戲劇競賽參與過程,讓學生學習節約能源的正確知識及技能,培養團隊精神、表達能力,並引發學生學習興趣;藉由競賽的公開演出,也能使社會大眾瞭解節約能源的重要性。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經濟部、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三、執行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四、協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五、承辦單位:宜蘭縣能源重點學校-岳明國小

肆、參加對象

一、本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二、以組隊方式參賽,每隊學生以10人為上限(含演員、旁白、道具…等),指導老師以4人為上限(指導老師需為服務於報名隊伍學校之現任教師,含專任教師、實習教師及社團指導老師;非專任老師須由參賽學校提出服務證明)。

三、若有特殊情況需變更指導老師者,需於決審日三個月前由學校正式行文通知執行單位並取得書面同意後始可變更。

伍、主題

請發揮創意,以有趣、好玩的方式將節約能源、永續能源等內容融入劇本的情境設定中(請注意:「環保」、「資源回收」、「吃素」、「省水」等並非本競賽之主題)

陸、獎項

本縣初賽:優選二件參加複賽。

  1. 第一名乙件:獎金新台幣2500元及獎狀乙幀。
  2. 第二名乙件:獎金新台幣2000元及獎狀乙幀。
  3. 佳作乙件:獎金新台幣1000元及獎狀乙幀。

上述獎項得視情況從缺,得獎者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領獎方式,

進入複審隊伍,由岳明國民小學提供新台幣10,000元之媒體、道具、影片…等製作費,供拍攝話劇影片參加複審。

▓全國決選競賽獎項及名額如下:

一、特優乙隊:得獎隊伍頒發總獎金新臺幣37,500元及指導老師總獎金12,500元,每位同學及指導老師獎狀各乙幀。

二、優等乙隊:得獎隊伍頒發總獎金新臺幣22,500元及指導老師總獎金7,500元,每位同學及指導老師獎狀各乙幀。

三、甲等乙隊:得獎隊伍頒發總獎金新臺幣15,000元及指導老師總獎金5,000元,每位同學及指導老師獎狀各乙幀。

四、佳作數隊:得獎隊伍頒發總獎金新臺幣7,500元及指導老師總獎金2,500元,每位同學及指導老師獎狀各乙幀。

柒、流程

一、本競賽採三階段評選:

(一)初審-劇本評選:由岳明國民小學辦理徵件報名(報名表及劇本格式如附件1、2,請於103年6月13日(五)前郵寄至:270 宜蘭縣蘇澳鎮嶺腳路140號 岳明國小 林宜龍 老師收),並於103年6月23日(一)前完成評選作業並公告初審結果。

(二)複審-戲劇影片評選、網路點閱數統計:通過各縣市初審成績前二名之隊伍進入複審,由能源教育重點學校通知進入複審隊伍拍攝戲劇演出之影片,並於103年7月15日(二)前將劇本、影片及報名資料以光碟存取,統一寄至執行單位進行複審評選(請以掛號郵寄至: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科技學系能源教育推廣小組收),前6組隊伍將進入決審,於103年9月15日(一)前公布進入決審名單。

(三)決審-實際演出評選:執行單位將邀請進入決審隊伍於103年11月1日(六)「全國能源教育週」公開演出,並公布得獎名單及頒獎。

二、競賽重要時程如下:

項次

項目

時間

1 

報名表、劇本收件

6/13(五)前

2 

各縣市重點學校完成初審評選並公告

6/25(三)前

3 

各縣市重點學校繳交進入複審隊伍影片

7/15(二)前

4 

複審影片、網路點閱統計期間

8/1(五)~8/31(日)

5 

公布進入決審名單

9/15(一)前

6 

決審及頒獎

11/1(六)

*競賽相關訊息可於「能源教育資訊網」查詢(網址:http://energy.ie.ntnu.edu.tw)。

捌、評選標準

 

初審

比例

複審

比例

決審

比例

1 

主題契合度

40%

主題創意

30%

舞台整體表現註2

50%

2 

劇本創意

40%

表導演技巧

30%

主題概念表達

30%

3 

劇本完整性

20%

舞台效果註1

30%

團隊合作精神

20%

4 

網路點閱率

10%

時間控管註3

註1:含舞臺佈景、道具、演員梳妝服、音樂及音效。

註2:含舞臺佈景、道具、演員梳妝服、音樂及音效、演出張力節奏與流暢度。

註3:演出時間不超過12分鐘(含進、退場及更換佈景或道具時間),逾時每半分鐘扣總分1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計時自工作人員唱名(各組校名及劇名)後開始計算。第11分鐘工作人員將舉牌提醒、第12分鐘則按一長鈴提醒。

玖、注意事項

一、複審相關事項

(一)複審繳交之影片尺寸為720P(1280×720)或1024×768,格式為mpg、mpeg、avi或wmv,時間總長度不超過12分鐘(含進、退場及更換佈景或道具時間)。

(二)影片之拍攝請盡量使用腳架固定攝影機,拍攝戲劇演出之全景,勿使用特寫(zoom in/out)或人物跟拍等鏡頭,避免影像過度晃動;請演員及旁白使用麥克風或迷你麥克風,務必清楚收錄聲音。本競賽並非電影類競賽,因此影片如有剪輯或特效等均不列入計分當中。

(三)複審影片、網路點閱數統計期間自103年8月1日(五)起至103年8月31日(日)止。

二、決審相關事項

(一)決審當天各隊伍應於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並進行綵排,逾時視同放棄;出場之順序由各隊伍代表抽籤決定,未到場者由執行單位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二)決審當天,除舞台基本設施(固定燈光、CD音響、麥克風、迷你麥克風)外,與演出相關之道具、服裝、佈景等均由各隊伍自備,另決賽當日舞台背景佈置,由各隊伍參與人員及指導老師負責。

(三)相關道具、服裝、佈景等所使用的材料請多使用可回收與再利用的材料製作,以符合本活動節約能源的理念。

(四)決審演出時,演員需現場收音,不得以配音方式對嘴演出。

(五)決審與頒獎過程得由執行單位錄影,其智慧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六)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於競賽前宣佈之。

三、其他

(一)參賽隊伍表演成員限該校學生。

(二)參賽劇本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三)違反前兩項者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者於事後發現前述情形,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勵,獎位不再遞補。

 

拾、辦理本計畫有功人員依據「宜蘭縣所屬學校教育人員獎懲裁

量基準」獎勵

拾壹、本計畫呈教育處核可後實施

 

承辦人: 主計: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