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1年國民小學學生珍惜能源話劇競賽計畫
101.4.20
壹、依據
經濟部能源局101年度「輔導學校推動能源教育計畫」。
貳、目的
透過話劇競賽參與過程,灌輸學生珍惜能源的正確知識及技能,培養團隊精神、表達能力,並引發學生學習興趣;藉由決賽的公開演出,也能使社會大眾瞭解珍惜能源的重要性。
参、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執行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三)協辦單位:宜蘭縣教育處
(四)承辦單位:岳明國民小學學務組
肆、參加對象
歡迎全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組隊參加,每隊學生以10人為上限(含演員、旁白、道具…等),指導老師以4人為上限。
伍、主題
請發揮你的創意,構思有趣的故事,透過話劇表演向觀眾傳達「珍惜能源」的訊息。比方說如果沒有了能源,你的生活會變得怎麼樣?懂得節約能源與不好好珍惜能源會發生什麼不一樣的情況?節約能源有哪些具體的做法?是不是還有其他可以替代的方式?…等。
陸、競賽流程
本競賽採三階段評選:
(一)初審-劇本評選:由岳明國民小學辦理徵件報名(報名表及劇本格式如附件1、2),並於101年6月1日前完成評選作業。
(二)複審-話劇影片評選、網路點閱數統計:通過各縣市初審成績前30%之隊伍進入複審,由岳明國民小學通知進入複審隊伍拍攝話劇演出之影片,並於101年7月16日前將劇本、影片及報名資料以光碟存取,統一寄至執行單位進行複審評選(請以掛號郵寄至:106臺北市和平東路1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科技學系能源教育推廣小組收),前6組隊伍將進入決賽。
(三)決賽-實際演出評選:執行單位將邀請進入決賽隊伍於「全國
能源教育週」公開演出,當日將公布得獎名單及頒獎。
柒、競賽獎項
一、本縣初賽:依參加件數30%比例錄取。
1.第一名乙件:禮卷新台幣貳仟元及獎狀乙幀。
2.第二名乙件:禮卷新台幣壹仟伍佰元及獎狀乙幀。
3.第三名乙件:禮卷新台幣壹仟元及獎狀乙幀。
4.佳作三件:禮卷新台幣陸佰元及獎狀乙幀。
上述獎項得視情況從缺,得獎者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領獎方式,
進入複審隊伍,由岳明國民小學提供新台幣肆仟元之媒體、道具
、影片…等製作費,供拍攝話劇影片參加複審。
二、全國小學珍惜能源話劇競賽獎項及名額如下:
(一)特優乙隊:得獎隊伍頒發獎金新臺幣貳萬貳仟伍佰元及指導
老師獎金柒仟伍佰元,每位同學及指導老師獎狀各乙幀。
(二)優等乙隊:得獎隊伍頒發獎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及指導老師
獎金伍仟元,每位同學及指導老師獎狀各乙幀。
(三)甲等乙隊:得獎隊伍頒發獎金新臺幣柒仟伍佰元及指導老師
獎金貳仟伍佰元,每位同學及指導老師獎狀各乙幀。
(四)佳作數隊:頒發獎品,每位同學及指導老師獎狀各乙幀。
捌、評選標準
| 初審 | 比例 | 複審 | 比例 | 決賽 | 比例 |
1 | 主題契合度 | 40% | 主題創意 | 30% | 舞台整體表現註2 | 50% |
2 | 劇本創意 | 40% | 表演技巧 | 30% | 主題概念表達 | 30% |
3 | 劇本完整性 | 20% | 背景、美術註1 | 30% | 團隊合作精神 | 20% |
4 | - | - | 網路點閱率 | 10% | - | - |
註1:含表導演技巧、舞臺佈景、道具、演員梳妝服。
註2:含表導演技巧、舞臺佈景、道具、演員梳妝服、音樂及音效、演出張力節奏與流暢度。
玖、注意事項
(一)複審相關事項
1.複審繳交之影片尺寸為720P(1280×720)或1024×768,格式為mpg、mpeg、avi或wmv,時間總長度不超過12分鐘(含進、退場及更換佈景或道具時間)。
2.影片之拍攝請盡量使用腳架固定攝影機,拍攝話劇演出之全景,勿使用特寫(zoom in/out)或人物跟拍等鏡頭,避免影像過度晃動;請演員及旁白使用麥克風或迷你麥克風,務必清楚收錄聲音。本競賽並非電影類競賽,因此影片如有剪輯或特效等均不列入計分當中。
3.複審影片網路點閱數統計期間自101年8月1日起至101年9月17日止。
(二)決賽相關事項
1.決賽當天各隊伍應於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並進行綵排,逾時視同放棄;出場之順序由各隊伍代表抽籤決定,未到場者由執行單位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2.演出時間不超過12分鐘(含進、退場及更換佈景或道具時間),逾時每半分鐘扣總分1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計時自工作人員唱名(各組校名及劇名)後開始計算。第11分鐘工作人員將舉牌提醒、第12分鐘則按一長鈴提醒。
3.決賽當天,除舞台基本設施(固定燈光、CD音響、麥克風、迷你麥克風)外,與演出相關之道具、服裝、佈景等均由各隊伍自備,另決賽當日舞台背景佈置,由各隊伍參與人員及指導老師負責。
4.決賽與頒獎過程得由執行單位錄影,其智慧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5.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於競賽前宣佈之。
(三)其他
1.參賽隊伍表演成員限該校學生。
2.參賽劇本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3.違反前兩項者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者於事後發現前述情形,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勵,獎位不再遞補。
壹拾、本計畫所需經費由101年能源教育重點學校實施計畫支付
壹拾壹、辦理本計畫有功人員依據「宜蘭縣所屬學校教育人員獎懲裁
量基準」獎勵
壹拾貳、本計畫呈教育處核可後實施
附錄一、相關時程
項次 | 項目 | 時間 |
1 | 報名表、劇本收件 | 5/18(五)前 |
2 | 各縣市重點學校完成初審評選 | 6/1(一)前 |
3 | 各重點學校繳交進入複審隊伍影片 | 7/16(一)前 |
4 | 複審影片網路點閱統計期間 | 8/1(三)~9/17(一) |
5 | 公布進入決賽名單 | 相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