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凱旋國民中學教職員工婚喪喜慶互助要點(原案)
96年1月9日第24次行政會報通過
96年8月21日第 次行政會報通過
一、為提倡節約改善社會風氣及促進同事間之情感,加強互助團結起見,特訂立本辦法,。
二、送禮金額:
(一)喜慶(結婚)
1.對象-本人結婚及其子女婚訂,但子女部分以1次為限。
2.結婚—【有宴客者】新台幣1200元。 【未宴客者】新台幣1000元。
※註:同仁結婚收禮金二份。
(二)喪事
1.對象-適用本人及其配偶、父母、配偶之父母(岳父母;公婆)
2.本人死亡:新台幣1100元。
3.本人之父母、配偶、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新台幣500元。
※本校夫妻送奠儀乙份※。
(三)住院
1.對象-本人 2.金額:新台幣500元。
(四)生產
1.對象-本人及配偶、不限胎數。 2.新台幣500元。雙胞胎禮金×2。
(五)歡送退休、離職
1.對象—限本人
2.新台幣500元。購買以事實發生當時之紀念品及聚餐所需費用共同均攤。
三、工友同仁以1/2金額。代理教師可自由參加。
四、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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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立凱旋國民中學教職員工互助要點(修正案) 102年01月1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為發揚互助精神,增進教職員工情誼,加強互助團結,特訂立本辦法。
二、適用對象:本校編制內正式教職員工。
三、實施方式:
(一)互助項目、對象及互助金額如下:
互助項目 | 互助對象及範圍 | 互助金額 | 備註 | |
參加者 | 不參加者 | |||
結婚 | 本人及子女 | 1200 | 1000 | 1. 本校夫妻收禮金乙份。 2. 子女部分以1次為限。 |
生育 | 本人或配偶 | 500 | 1. 本校夫妻收禮金乙份。 2. 不限胎數。 3. 雙胞胎禮金×2。 | |
喪事 | 本人 | 1100 | 本校夫妻收奠儀乙份。 | |
配偶、子女、本人之父母、配偶之父母 | 500 | |||
退休 | 本人 | 500 | 如辦理聚餐時,參加者另行收費。 |
(二)工友同仁以1/2金額辦理。
(三)非編制內正式教職員工可自由參加。
(四)本要點係以自願參加「統一辦理者」為限,若情形特殊欲「自理者」則不在此限。
四、本要點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