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健康中心訂定『健康中心服務要點』—

5-12

宜蘭縣立凱旋國中健康中心服務要點

一、 開放服務時間:

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十五分止。(中午不休息)

二、 服務人員值班狀況:

平時由護理師負責照護學生,如遇到護士請假或研習時,請找學務處教職員協助處理。

三、傷病處理程序:

1.學生傷病時由陪同同學協助填寫「學生臨時傷病記錄單」後,按先後次序接受照護,但傷病較輕者,應讓急病或傷重者先行接受照護,留置非緊急傷病者觀察或休養,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

2.依護理人員法規定,除有醫師處方外,不得進行侵入性治療,如口服藥、注射或扭傷、關節脫位之復位等;但遇須緊急救護之狀況時例外。

3.健康中心處理傷病後,應填寫「學生臨時傷病記錄單」,每月統計並妥為保管備查。

4.遇護理人員不在或業務衝突無法提供照護時,其他人員應依緊急傷病處理原則妥善處理,不得將學生留置在健康中心,以免發生意外。

5.學生傷病需到健康中心時,應由老師或班級幹部小護士陪同。

6.為不影響學生正常上課與休息,除緊急傷病外,請學生利用下課時間洽用健康中心。

四、健康室教服務:

歡迎索取衛生教育單張及健康問題諮詢。

五、器材器具使用原則:

1. 健康中心器具、藥品、物品等禁止擅自使用或取走。

2.在健康中心,學生不可動作粗暴、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安寧。

3.向健康中心借用物品,應經許可並登記,使用後請立即歸還。

六、本規則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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