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01)_宜蘭縣立凱旋國民中學教職員工婚喪喜慶互助要點

 

宜蘭縣立凱旋國民中學教職員工婚喪喜慶互助要點(原案)

                                                                        96年1月9日第24次行政會報通過

                                                                        96年8月21日第 次行政會報通過

一、為提倡節約改善社會風氣及促進同事間之情感,加強互助團結起見,特訂立本辦法,。

二、送禮金額:

(一)喜慶(結婚)

1.對象-本人結婚及其子女婚訂,但子女部分以1次為限。

2.結婚—【有宴客者】新台幣1200元。 【未宴客者】新台幣1000元。

※註:同仁結婚收禮金二份。

(二)喪事

1.對象-適用本人及其配偶、父母、配偶之父母(岳父母;公婆)

2.本人死亡:新台幣1100元。

3.本人之父母、配偶、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新台幣500元。

※本校夫妻送奠儀乙份※。

(三)住院

1.對象-本人 2.金額:新台幣500元。

(四)生產

1.對象-本人及配偶、不限胎數。 2.新台幣500元。雙胞胎禮金×2。

(五)歡送退休、離職

1.對象—限本人

2.新台幣500元。購買以事實發生當時之紀念品及聚餐所需費用共同均攤。

三、工友同仁以1/2金額。代理教師可自由參加。

四、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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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立凱旋國民中學教職員工互助要點(修正案) 102年01月1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為發揚互助精神,增進教職員工情誼,加強互助團結,特訂立本辦法。

二、適用對象:本校編制內正式教職員工。

三、實施方式:

(一)互助項目、對象及互助金額如下:

互助項目

互助對象及範圍

互助金額

備註

參加者

不參加者

結婚

本人及子女

1200

1000

1. 本校夫妻收禮金乙份。

2. 子女部分以1次為限。

生育

本人或配偶

500

1. 本校夫妻收禮金乙份。

2. 不限胎數。

3. 雙胞胎禮金×2。

喪事

本人

1100

本校夫妻收奠儀乙份。

配偶、子女、本人之父母、配偶之父母

500

退休

本人

500

如辦理聚餐時,參加者另行收費。

(二)工友同仁以1/2金額辦理。

(三)非編制內正式教職員工可自由參加。

(四)本要點係以自願參加「統一辦理者」為限,若情形特殊欲「自理者」則不在此限。

四、本要點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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