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健康促進學校國際認證-初審標準
[補充說明]
1、14項標準全數「達到」才為通過初審,若有任一項為「未達到」,則為待努力。
2、佐證資料準備範圍為101學年度(101年8月1日至102年7月31日)。
3、健康教育授課教師指的是國中、國小階段之「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之健康教育教師,以
及高中職階段之「健康與護理科目」教師。
4、標記「※」的為核心標準。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 佐證資料 | 達到標準 |
※4-1-1健康教育課程設計以生活技能為導向,並運用多元化和以學生為中心的健康教學策略和活動形式來推行健康教育。 |
A. 包含「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國中小)/「健康與護理科目」(高中職)之學校總體課程計畫 請勾選 □0分=無 ■1分=有 B.有以生活技能取向及學生為中心的健康教學教材設計 以生活技能取向的健康議題(如:菸害防制、健康體位、口腔衛生、視力保健、檳榔防制、全民健保、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等議題)設計生活技能取向及學生為中心之教案 請勾選 □0分=無 □1分=部分授課教師有提供 ■2分=每位授課教師有提供 C.有生活技能取向及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活動紀錄 以生活技能取向的健康議題(如:菸害防制、健康體位、口腔衛生、視力保健、檳榔防制、全民健保、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等議題)設計生活技能取向及學生為中心之教案 請勾選 □0分=無 □1分=部分授課教師有提供 ■2分=每位授課教師有提供 [補充說明] - 總體計畫要有全校的課表。
- 生活技能包含:情緒篇(自我覺察、情緒調適、抗壓能力、自我監控、目標設定);人際篇(同理心、合作與團隊作業、人際溝通能力、倡導能力、協商能力、拒絕技能);認知篇(做決定、批判思考、解決問題),包含其中一項以上即可;健康相關技能(如刷牙)等則不列入給分範圍。
- 若所有授課教師均使用相同教案,提出證明即可。
- 評分以教師為單位,每位授課教師包含正式、代理及鐘點教師等。
| 1.101學年度課程計畫書。 2.正確用藥教案。 3.正確用藥教學策略及活動成果。 4.101學年度學生CPR+AED教學計畫活動成果。 5.性教育教案及學習活動紀錄。 6.性教育(愛滋病)教學活動成效紀錄。 7.健康體位教學活動紀錄。 8.學生緊急救護處理及基本包紮技能教學。 9.101學年度健康促進健康體位暨健康飲食篇。 | 3 | ■達到 (5分)
□未達到 |
【國高中】4-1-2依據課程規定安排健康教育課程上課時數,每週至少一節課。 |
各年級課表或教學日誌。 請勾選 □0分=無 ■1分=有 | 1.101學年度第1學期各班課表。
2.101學年度第2學期各班課表。 3.101學年度教學日誌。
| 1分 | ■達到 (1分)
□未達到 |
【國高中】4-2-4 健康教育授課教師有參與專業在職進修,每二學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十八小時。 |
健康教育授課教師研習時數統計表。 請勾選 □0分=無 □1分=部分授課教師達研習時數 ■2分=每位授課教師都達研習時數 [補充說明] - 依照學校衛生法第1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
- 以101學年度為標準,研習時數計算日期為100年8月1日至102年7月31日。
- 教學年資滿2學年者,須研習18小時。
- 教學年資達1學年未滿2學年者,須研習12小時。
- 教學年資達1學期未滿1學年者,須研習6小時。
- 排除教學年資未達1學期者,毋須提供研習時數。
- 若學校沒有正式/代理教師,需提出相關佐證證明,則本指標於初審時不適用。
| 1.101學年度學校教職員工參與學校衛生相關在職訓練或衛生保健業務之研習活動。 2.101學年度健體領域教師在職訓練研習統計表。
3.101學年度學校所有教職員研習證明文件統計。
| 1分 | ■達到 (2分)
□未達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