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健康促進學校國際認證-初審標準
[補充說明] 
1、14項標準全數「達到」才為通過初審,若有任一項為「未達到」,則為待努力。 
2、佐證資料準備範圍為101學年度(101年8月1日至102年7月31日)。 
3、健康教育授課教師指的是國中、國小階段之「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之健康教育教師,以 
及高中職階段之「健康與護理科目」教師。 
4、標記「※」的為核心標準。 
|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 佐證資料 | 達到標準 | |
| ※1-1-1學校制定一套健康促進政策。 | |||
| 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成員涵蓋不同處室的成員(包括校長、處室主任、組長、校護、學生與家長代表等),並依照需求評估,制定一套實施方案且納入整個學校的校務發展計畫或藍圖中,且經由校務會議表決通過。            
 | 15.101學年度課程計畫書。 | 2分 | ■達到 □未達到 
 | 
| 1-1-2學校衛生委員會(或類似委員會)設置及運作情形,能成立學校衛生委員會,依健康促進學校工作內容,負責統籌規劃、推動及檢討學校的健康政策。 | |||
| 學校衛生委員會(或健康促進學校委員會)或校務會議/行政會議中有討論健康促進議題之紀錄。  □0分=無 ■1分=有 | 1分 | ■達到  
 
 
 □未達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