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
主旨:有關103年10月6日(一)辦理「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文件輔導工作」,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103年9月29日府教體字第1030157365號函(正本諒達)辦理。
二、103年度本縣所屬學校教師『環境教育人員(經歷)認
證』24小時課程研習業於103年8月20-23日辦理完成,本工作坊係續協助審視已完成24小時課程研習之學校人員認證書面文件,完備各申請人送件資料,以輔導各員儘速取得環教人員認證,現場並不進行相關研習課程,故尚難核給研習時數,特予敘明、釐清。
三、另有關建請核予取得環教人員認證行政獎勵乙節,請貴校逕依本府所屬學校校長教師及所屬人員獎懲裁量基準暨教育部103年3月28日臺教資(六)字第1030045228號含核定備查本縣所屬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認證精進行動方案」辦理敘獎:
(一)以行政資歷取得認證人員:學校教師及其所屬人員獎懲裁量基準表、一、服務績效、(一)獎勵基準、項次2。
(二)以教學經歷取得認證人員:學校教師及其所屬人員獎懲裁量基準表、六、教學服務、(一)獎勵基準、項次6。
附檔:
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認證精進行動方案
壹、 依據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動環境教育,並於5年內(105年6月5日前)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未指定人員及未取得認證者,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補助其環境教育經費。
二、依據教育部103年3月3日臺教資(六)字第1030028807號函公布之「各級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認證精進計畫」。
貳、 目的
為協助本縣學校之環境教育指定人員取得認證,加強督(輔)導之責,特訂定本縣所屬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認證精進計畫,以提升學校環境教育人員之環境素養與能力,並落實環教法之相關規定。
參、 現況說明
一、為協助本縣教師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資格,於101年起每年度辦理環境教育人員24小時認證研習,101年辦理?場次,完訓人次?人;102年辦理1場次,完訓人次?人。
二、追蹤歷年參與環境教育人員24小時認證研習之教職員,多數表示於法規規範期限(105年)前再行申請認證,得延宕證書之效期。另因多數參與認證研習者任衛生組長一職,因考量有行政職務輪調情形,亦影響其申請認證意願。
表一 宜蘭縣縣所屬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現況分析
| 縣市立國小 | 私立國小 | 縣市立國中(小) | 私立國中 | 縣市立高中職(含完中) | 私立高中職(含完中) | 大學(含社區大學) | 合計 |
校數 | 75 |
| 25 |
| 1 | 2 | 3 | 106 |
已取得認證校數 | 16 |
| 4 |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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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私立學校由縣市府立案者,須納入統計,教育部主管之國立中小學、高中職、大專院校毋須列入。 2.一校有不同學制者,以最高學制為主。 3.分校分部併入本校計算。 |
肆、 行動方案
一、 輔導申請認證措施:
(一)每年度辦理1場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說明會,說明申請資料表件填寫與備審資料準備事宜。
(二)每年度辦理1場次環境教育人員24小時認證研習,協助學校教職員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資格,參與人員則由學校主管推派。
二、 提高認證誘因:
(一)辦理行政獎勵:
1.所屬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依規定完成提報年度計畫、辦理環境教育課程與成果者,核予行政獎勵嘉獎1次。
2.為鼓勵所屬學校教職員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通過認證者核予行政獎勵嘉獎2次。
3.通過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教育局得優先薦派參與環境教育相關活動。
(二)納入候用校長及主任甄選積分項目:
1.候用主任甄選:持有環境要育人員認證合格證書者,,列入「進修積分」+1分(簡章中所列進修積分項目加分無上限)。
2.候用校長甄選:持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合格證書者,列入「進修積分」+1分(簡章中所列進修積分項目最高累計5分)。
三、 加強行政督導:
(一)每學年度初,彙整各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名冊,律定指定人員工作項目並辦理工作說明與研討。
(二)將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納入每年度學校環境教育考核項目,並針對尚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學校進行輔導訪視。
(三)教育處補助學校辦理環境教育工作相關經費,參考學校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辦理情形。
伍、 工作項目說明
對應行動方案 | 工作項目 | 實施方式 | 績效目標 | 期程 |
輔導申請認證措施 | 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說明會 | 每年度辦理1場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說明會,說明申請資料表件填寫與備審資料準備事宜。 | 預計參與人次?人 | 每年9月 |
環境教育人員24小時認證研習 | 每年度辦理1場次環境教育人員24小時認證研習,協助學校教職員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資格,參與人員則由學校主管推派。 | 預計參與人次?人 | 每年8月 | |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初審 | 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資料初審,以協助學校教職員順利申請人員認證,避免申請過程補件往返、簡化行政流程。 | 預計參與人次?人 | 每年9月 | |
提高認證誘因 | 行政獎勵 | 所屬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依規定完成提報年度計畫、辦理環境教育課程與成果者,核予行政獎勵嘉獎1次。 | ?人 | 每年9月 |
行政獎勵 | 為鼓勵所屬學校教職員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通過認證者核予行政獎勵嘉獎2次。 | 實際取得認證人數 | 每年9月~12月 | |
行政獎勵 | 通過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教育局得優先薦派參與環境教育相關活動。 | 實際取得認證人數 | 每年1月~12月 | |
加強行政督導 | 行政督導 | 每學年度初,彙整各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名冊,律定指定人員工作項目並辦理工作說明與研討。 | 254人 | 每年9月 |
列入考評項目 | 將環境教育人認證納入每年度學校環境教育考核項目,並針對尚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學校進行輔導訪視。 | 每年進行100校網路訪視 | 每年12月 | |
經費補助 | 教育處補助學校辦理環境教育工作相關經費,參考學校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辦理情形。 | 實際取得認證人數 | 每年1月~12月 |
陸、 階段目標及自我考核措施
一、 分年目標:
階段目標查核點 | 103年 | 104年 | 105年 | ||
6月 | 12月 | 6月 | 12月 | 6月 | |
累積完成率 | 20% | 40% | 60% | 80% | 100% |
公式:取得認證校數/總校數*100% |
二、 考核措施:
(一)即時掌控所屬學校通過人員認證情形,並於全縣校長及主任會議中宣導及表揚績優學校。
(二)取得人員認證資格進度落後學校(未有符合申請認證資格者),請學校提具檢討報告及具體執行期程。
柒、 未來展望
一、所屬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皆於105年6月5日前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資格,充實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環境素養與能力,並積極推展環境教育。
二、透過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及其執行團隊合作,提供學校師生完整的環境學習內容,提升師生環境知能並培養環境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