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公告:各直轄市、縣市所屬國中及小學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驗室廢液、化學藥品)聯合清運作業專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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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
主旨:檢送教育部「各直轄市、縣市所屬國中及小學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驗室廢液、化學藥品)聯合清運作業專案計畫」1份,詳如說明,請 查照。
內容: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有關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須與合格之清除及處理機構簽約後始能進行,且須負擔簽約費用及清除處理費用。考量國中、小學校實驗室產生的廢液及廢藥品,年產生量遠低於一般高中職及大學,再加其性質複雜、種類繁多且變化大,常見代清除
處理業者收取意願不高或學校需支付較高費用等問題;故規劃採行聯合清運模式,期有效協助各校降低清運費用,並提高各校清運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效率,減少因儲存有害事業廢棄物造成健康風險及校園安全隱憂。
二、參照本專案計畫期程規劃,辦理時程如下:
(一)每年10月確認各學校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情形及待清除處理數量、品項及確定主辦學校、議定處理流程。
(二)次年4月主辦學校進行清除處理採購發包作業並規劃清運路線、由各清運路線之主辦學校與甲級廢棄物清除業者簽約、將廢棄物清除計畫書與合約發文環保局核備。
(三)次年7-8月各校依公布之清運時間等候清除或清理業者進行清運。
三、屆時請各校配合辦理,並請轉知實驗室(自然教室)管理人員知悉,請於清運前妥善管理待清運之實驗室廢棄物,勿非法擅自處理,以維護環境品質。 
  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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