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_請各校於本(11)月30日前,完成102年度環境教育成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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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
主旨:請各校於本(11)月30日前,完成102年度環境教育成果申報,請 查照。
內容: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第24條規定辦理。
二、102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網路申報期間自本(11)月1日起至103年1月31日止,請提早至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申報,所屬員工及師生務必達成法定學習時數(每年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以免違法遭受處分。三、宜蘭縣環境教育行動方案業於102年10月26日施行,縣屬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師生,每年應參加至少8小時之環境教育課程,其中應包含至少4小時之節能減碳課程,並結合終身學習機制,訂定學習時數規範及獎懲機制落實執行。
四、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操作如有疑問,可電洽本系統維護公司:(02)6630-9988分機434,系統諮詢信箱:epaelearn@gmail.com
五、線上申報操作手冊請至eeis系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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