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南山國民小學101學年度辦理「加強學校環境教育實施計劃」
一、 依據: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九十年三月七日,(九○)環署字第○○一二九三二號函辦理,公佈之「加強國民中小學推動環境教育實施計劃」。
(二)宜蘭縣政府九十年三月十九日,九○府教體字第○二六○九四號函辦理。
(三)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暨附屬機構環境保護小組設置要點。教育部八十一年五月十八日第二二○次主管會報通過實施;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第十次環教委員會修訂。
(四)宜蘭縣政府九十七年五月二十日府府授環綜字第0970010694號公告。
二、 目的:
(一)於日常生活及學校教育中,配合主動積極的環境保護行動,來珍惜資源並提昇所處生活環境的品質。
(二)提昇本校校園的環境管理。以有效的經費來配合隨機的日常教學及各項教學活動,來達到環境教育的最大效用。
(三)推行本校的環境教學與環境教育工作,建構校園師生的環保觀念。除使師生身體實踐外,亦期環境保護、環境衛生及愛惜環境資源的觀念和種子,能夠由學校深植至社區。
(四)加強學生節約能源及環境保護之知識。
(五)增進學生有效使用能源及愛護環境之能力。
(六)導正學生對有限環境資源的正確認識。
三、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教育部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宜蘭縣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宜蘭縣大同鄉南山國民小學
1、校址:宜蘭縣大同鄉南山村4鄰31-3號
2、電話:(03)9809113
3、傳真:(03)9809103
四、 辦理時間、地點、人員:
(一)執行期間:一百年年至一百零一年。
(二)辦理時間:一百年八月一日至一百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三)辦理地點:宜蘭縣大同鄉南山國民小學。
(四)參加人員:本校師生、員工、家長及社區熱心人士。
五、 經費來源:
為符應正常教學活動,除向相關單位爭取活動經費外,其他的經費來源係以自籌為原則,若有不足則向本校家長會或其他單位籌募。
六、 執行內容及方式:
(一)成立本校「加強環境教育執行小組」,小組工作內容如附件一:(附件一)按一下
(二)內容及實施方式如附件二:(附件二) 按一下
七、 預期成果:
(一)具有環境相關知識及正確的環境觀念。
(二)養成該用則用、該省則省的生活習慣。
(三)家長、師生都能有珍惜環境、節約環境的觀念。
(四)藉由環境教育的推動,能降低學校及學生居住的水電消耗。
(五)確實做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及廢物利用。
(六)善用大眾運輸工具。
八、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張大千 教導主任:李偉利 校長:詹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