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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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盤查結果

() 排放源鑑別
NO校區/建築別活動/設施排放源範疇別排放源可能產生溫室氣體種類
類別氣體HFCsPFCs
 種類種類
1全校區瓦斯爐液化石油氣(LPG)1固定式CO2,CH4,N2O  
2全校區除草機汽油1移動式CO2,CH4,N2O  
3全校區二氧化碳滅火器二氧化碳1逸散性CO2  
4全校區3392716007外購電力2固定式CO2  
說明
範疇1:溫室氣體的直接排放,來自於盤查單位擁有或控制的資產/設備(排放源)所產生的直接排放,包括(1)各種燃料之燃燒排放(如廚房之天然氣燃燒、鍋爐之燃料油燃燒);(2)生物、物理或化學等製程排放(如實驗室化學藥品使用);(3)擁有控制權的交通運輸排放(如校車燃料使用);(4)裂縫或密接處所產生之逸散性排放(如化糞池之甲烷逸散、空調設備之冷媒逸散、滅火器之二氧化碳逸散)等。
範疇2:溫室氣體的間接排放,來自於盤查單位擁有或控制的資產/設備(排放源)因使用外購的電力,該電力產製過程所衍生之排放(如學校用電)。
範疇3:其他間接排放,除外購之電力外,其他來自於他人之資產/設備所產生的排放(如校外教學之交通運輸排放、學校廢棄物委外處理衍生之排放、教職員及學生之通勤交通運輸排放)。(範疇3非本次盤查範疇,不需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