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宜蘭市黎明國民小學「樂活運動站」使用管理辦法
ㄧ、依據:依「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設置樂活運動站實施計畫」,特訂定本校「樂活運動站」使用管理辦法。
二、目的:
(1)提供師生更充足之室內運動空間與運動設施,舒緩學生運動空間不足問題,及減少不良天候對於學生從事身體活動之影響。
(2)發揮學校創意與特色,建構多元及對學生有吸引力之運動設施,發展學生適性體育,促進身體活動量,並培養其終身運動習慣。
(3)提升學童運動之意願及樂趣,吸引身體活動能力較弱勢學童加入運動行列並進而養成其規律運動習慣。
(4)促進本校教職員生從事健康體能活動,提昇器材使用效率。
三、設置地點:本校「樂活運動站」設置兩間教室如下:
(1)【樂活運動教室】位於立德樓地下室。
(2)【體適能律動教室】位於黎明樓三樓律動教室。
四、開放時間:
(1)平日08:40 ~ 15:00開放給各班級上課使用,體育課優先使用。
(2)每週三為維護保養日,不開放借用。
(3)目前暫不開放社區民眾借用。
五、借用流程:
(1)請班級幹部或教師事先到學務處預約登記欲使用的時間及場地,以避免衝堂。
(2)該節上課前至學務處借用該場地鑰匙,使用完畢應在該節下課立即歸還鑰匙,以便後續班級使用。
六、注意事項:
(1)體育科任教師每學期每班之體育課可借用乙次,級任老師及其餘科
任老師每學期均可借用兩次。
(2)請各位借用樂活運動站教師能於上課期間全程在場督導學童正確使用各項設施並教育學童能知福惜福,愛惜學校公物。
(3)使用器材前應先做暖身操,以防止運動傷害發生。
(4)為維護場地清潔與使用者之安全,禁止嘻戲及攜帶飲料、食物進入。
(5)使用器材時,請按照正常程序使用。不熟悉的器材應詢問學務處人員,切勿擅自操作,以免發生危險。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將器材歸位並關閉相關電源,且請教師確認所有器材電源關閉及歸位、關門及歸還鑰匙。
(6)若不依規定使用而導致意外或器材損壞,應由使用者自行負責所有相關損失,且該班該學期禁止使用。
七、獎勵:若班上學童有特殊優良表現經老師認證後,可報請學務處安排至樂活運動站使用乙次,以資鼓勵。
八、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