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噪音管制辦法

宜蘭縣宜蘭市黎明國民小學噪音管制實施辦法

一、  依據:八十二年二月一日行政院環保署修正公布「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訂定本校適用原則及辦法。

二、  目的:

1.指導學生認識校園噪音的來源及種類。

2.培養學生正確防制噪音的觀念及作法。

三、實施項目及內容:

項 目

實 施 內 容

備 註

一、擴音設施

1.教室上課需用麥克風時,請向學務處提出申請並說明原因。

2.必須使用麥克風時,要儘量減低音量。

3.注意前座的同學是否造成傷害(聽力、精神)

4.除緊急事件之外,上課期間不得廣播。

5.校內廣播以重覆二次為原則。

6.各辦公室的聯繫以電話為主。

7.對某一班級或少數學生宣布事項,避免使用擴音
設施。

 

二、交通噪音

1.校園四周禁鳴喇叭。

2.教室內及走廊不可奔跑或玩球。

3.經過教室或樓梯要輕聲慢步勿喧嘩。

4.體育課除雨天外,應到田徑場或體育館上課減少
干擾。

 

三、活動集會

1.上課時避免全班齊聲朗誦。

2.兒童朝會宣導事項儘量放低音量。

3.勸導輕聲細語慢步。

 

四、營建工程

1.修繕學校設施時,儘量勿在上課期間施工。

2.儘量以假日施工並選擇適當地點(遠離教室)。

 

五、其他

1.課堂巡視時,發現音量太大應勸導。

2.倡導禮貌運動,與人交談勿高聲。

3.工友應避免在上課時間使用割草機。

 

 

四、本辦法經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