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宜蘭市黎明國民小學噪音管制實施辦法
一、 依據:八十二年二月一日行政院環保署修正公布「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訂定本校適用原則及辦法。
二、 目的:
1.指導學生認識校園噪音的來源及種類。
2.培養學生正確防制噪音的觀念及作法。
三、實施項目及內容:
項 目 | 實 施 內 容 | 備 註 |
一、擴音設施 | 1.教室上課需用麥克風時,請向學務處提出申請並說明原因。 2.必須使用麥克風時,要儘量減低音量。 3.注意前座的同學是否造成傷害(聽力、精神) 4.除緊急事件之外,上課期間不得廣播。 5.校內廣播以重覆二次為原則。 6.各辦公室的聯繫以電話為主。 7.對某一班級或少數學生宣布事項,避免使用擴音 | |
二、交通噪音 | 1.校園四周禁鳴喇叭。 2.教室內及走廊不可奔跑或玩球。 3.經過教室或樓梯要輕聲慢步勿喧嘩。 4.體育課除雨天外,應到田徑場或體育館上課減少 | |
三、活動集會 | 1.上課時避免全班齊聲朗誦。 2.兒童朝會宣導事項儘量放低音量。 3.勸導輕聲細語慢步。 | |
四、營建工程 | 1.修繕學校設施時,儘量勿在上課期間施工。 2.儘量以假日施工並選擇適當地點(遠離教室)。 | |
五、其他 | 1.課堂巡視時,發現音量太大應勸導。 2.倡導禮貌運動,與人交談勿高聲。 3.工友應避免在上課時間使用割草機。 |
四、本辦法經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