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礁溪國民中學 99 學年度國語文競賽比賽實施要點 100.3.15 公告
壹、競賽宗旨:為加強本校語文教育,提高同學對語文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績效,特舉辦本競賽。
貳、主辦單位:教務處
參、協辦單位:國文領域教學研究會
肆、競賽組別:分一年級組,二年級組,共二組。
伍、競賽項目:演說、朗讀、作文、書法、字音字形、閩南語演說、閩南語朗讀等共七項
陸、競賽名額:每項競賽各班以一至二人參加為限,同一競賽員至多參加二項。
柒、各項競賽時間:
一、演說(含閩南語)每人限三至四分鐘。 二、朗讀(含閩南語)每人限三至四分鐘。 三、作文每人限九十分鐘。 四、寫字每人限四十分鐘。 五、字音字形每人限十分鐘。 |
捌、競賽內容及題目規定:
一、演說:題目於登台前30分鐘抽定。閩南語演說題目3/21公布,參賽員任選一題參賽。 二、朗讀:以課外語文體為題材。篇目於競賽員登台前十分鐘當場抽定。閩南語朗讀題目事先(3/21)公布,參賽者三篇中當場抽一題參賽。 三、作文:題目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但不得使用鉛筆書寫。 四、書法:書寫內容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以楷書書寫(不得使用其他自來水毛筆)。各競賽員自行攜墊底報紙。字體大小為六公分(用四尺宣紙四開78×35公分書寫)。 五、字形字音:字音一百字,字形一百字,共二百字。 |
玖、競賽評分標準:
一、演說: 1語言(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四十五。 2內容(思想、結構、詞彙):占百分之四十五。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十。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 二、朗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五十。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占百分之四十。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十。 三、作文: 1內容與思想:占百分之五十。 2結構與修辭:占百分之四十。 3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十。 四、寫字: 1筆勢與功力:占百分之六十。 2整潔與美觀:占百分之四十。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五分,未及寫完者,每少一字扣三分。 五、字形字音:每字○、五公分,塗改一律不算分。 |
拾、競賽時間及地點:
一、字形字音:4月18日(週一)上午10:20,3F視聽教室。 二、書法比賽:4月18日(週一)上午10:40,3F美術教室(二年級)、2F自然教室(一年級) 三、作文比賽:4月11日(週一)上午10:20,3F視聽教室。 四、國語演說:4月20日(週三)上午8:20,2F自然實驗室。 五、國語朗讀:4月20日(週三)上午8:20,2F物理實驗室。 六、閩南語演說:4月20日(週三)上午8:20,2F家政教室。 七、閩南語朗讀:4月20日(週三)上午8:20,3F視聽教室。 |
拾壹、獎 勵:各組錄取前三名獎勵,並參加培訓,於下學年擇優代表學校參加縣賽。
拾貳、報名日期:各班學藝股長請於100年3月21日(週一)放學以前將報名表填寫完成後撕下逕送教學組。
—————————————【報 名 表】—————————————
項目 | 字形字音 | 書法 | 作文 | 國語演說 | 國語朗讀 | 閩南語演說 | 閩南語朗讀 |
報名同學 | |||||||
【 】年【 】班 | 國文老師簽章: | 導師簽章: |
一、主題:國語文競賽
二、時間:100年4月11日(作文)
100年4月18日 (書法)
三、對象: 一二年級參加國語文書法作文 比賽同學
四、主辦單位 :教務處
五、目的 :藉由比賽及張貼展覽,加強環境教育的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