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行政與管理_擬定資源回收暨廢電池回收實施辦法

宜蘭縣立礁溪國中103學年度資源回收暨廢電池回收實施辦法

壹、主旨:建立師生正確的環保觀念,養成資源回收及垃圾分類的良好習慣以達成垃圾減量的目的。

貳、實施方法:

    一、紙類、鐵罐、鋁罐、鋁箔包、保特瓶、塑膠瓶、紙杯盒等:

           由各班收集於回收櫃後,於每週一、二、四、五下午15:00~15:15分送至聚寶屋回收。

    二、廢乾電池:

           於每日中午12:25~12:45前送至學務處回收。

    三、垃圾:

           由各班收集後,於每週一、二、四、五下午15:00~15:15分送至聚寶屋處理。

    四、落葉、雜草:

           1.大型落葉收集後,於每天打掃時間內分送至聚寶屋前空地,再由清潔隊統一清運。

           2.小落葉、雜草收集後,分批堆放於大樹下,進行堆肥。

參、評比辦法:

    一、各班送至聚寶屋時, 由各班負責同學清點後向服務同學登記於該週之資源回收統計表內。

    二、個人廢乾電池送至學務處時立即登記回收數量。

    三、每月統計一次各班資源回收量。

肆、獎懲辦法:

    ※資源回收

    一、每月各年級取前三名,於隔月朝會時請校長頒發獎狀鼓勵之。

    二、學期末各年級第一名, 則全班同學記嘉獎乙次。相關同學可由導師另行敘獎。

    三、未落實垃圾分類班級,每檢查一項扣該班整潔分數一分, 屢經勸導未見改善班級,由衛生組告

            知導師提報懲處名單,勞動服務乙週。

廢乾電池

    一、每回收10個廢乾電池記榮譽卡乙格,集滿五格記嘉獎乙次。

    二、個人:期末取全校前三名,於期末時請校長頒發獎狀鼓勵之。

     

伍、本辦法經呈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