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礁溪國中103學年度資源回收暨廢電池回收實施辦法
壹、主旨:建立師生正確的環保觀念,養成資源回收及垃圾分類的良好習慣以達成垃圾減量的目的。
貳、實施方法:
一、紙類、鐵罐、鋁罐、鋁箔包、保特瓶、塑膠瓶、紙杯盒等:
由各班收集於回收櫃後,於每週一、二、四、五下午15:00~15:15分送至聚寶屋回收。
二、廢乾電池:
於每日中午12:25~12:45前送至學務處回收。
三、垃圾:
由各班收集後,於每週一、二、四、五下午15:00~15:15分送至聚寶屋處理。
四、落葉、雜草:
1.大型落葉收集後,於每天打掃時間內分送至聚寶屋前空地,再由清潔隊統一清運。
2.小落葉、雜草收集後,分批堆放於大樹下,進行堆肥。
參、評比辦法:
一、各班送至聚寶屋時, 由各班負責同學清點後向服務同學登記於該週之資源回收統計表內。
二、個人廢乾電池送至學務處時立即登記回收數量。
三、每月統計一次各班資源回收量。
肆、獎懲辦法:
※資源回收
一、每月各年級取前三名,於隔月朝會時請校長頒發獎狀鼓勵之。
二、學期末各年級第一名, 則全班同學記嘉獎乙次。相關同學可由導師另行敘獎。
三、未落實垃圾分類班級,每檢查一項扣該班整潔分數一分, 屢經勸導未見改善班級,由衛生組告
知導師提報懲處名單,勞動服務乙週。
※廢乾電池
一、每回收10個廢乾電池記榮譽卡乙格,集滿五格記嘉獎乙次。
二、個人:期末取全校前三名,於期末時請校長頒發獎狀鼓勵之。
伍、本辦法經呈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