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行政與管理_宜蘭縣立礁溪國中愛校服務隊實施辦法

宜蘭縣立礁溪國中愛校服務隊實施辦法

一、實施目的:為鼓勵學生改過自新奮發向上,使學生養成勤勞、服務之美德,培養學生珍惜資源、保護環境的情操,並發揮輔導積極功能。

二、實施對象:凡違反校規願意為校服務的學生

三、實施方式:

1.以愛校志工服務,除參與班級打掃時間外,利用下課或午休時間,協助校園進行環境整潔綠化美化資源回收掃具維修及其他訓導工作事項。

2.愛校服務隊學生由衛生組統一分配校園整理與維護。

3.對於偏差行為較嚴重之學生,除了愛校服務外,另轉至輔導老師實施個別輔導。

4.視個人違規情形,實施三天~二週愛校服務。

四獎勵方式:由學務處進行考核,視個人之表現,積極服務未再犯過同學,除免除記過處分外,並記嘉獎鼓勵之。

五、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成果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