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宜蘭縣立礁溪國民中學校園防災危機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一、為有效因應本校各種緊急事件,以消弭危機,減少傷害,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成立校園防災危機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作為學校危機管理與危機處理的應變機制,負責處理下列危機事件:
(一)學生傷害、綁架、勒索、竊盜、群毆、性騷擾、及性侵犯、未婚懷孕等學生行為事件。
(二)學生食物中毒、爆裂物傷害、溺水、運動傷害、燒燙傷、自殺、交通事故、火警、地震、颱風等天然災害及校產失竊、破壞等重大事件。
(三)師生校內外之各種抗爭活動。
(四)校內外各項陳情、申訴、衝突、記者會、訴訟等。
(五)其他:如兒童少年保護事項之受虐、性交易防制案例及嚴重影響校園安寧、師生權益、名譽等事。
三、本小組由學校相關人員七至十五人組成之,以校長為召集人,並指定一人擔任執行秘書。得邀請家長或家長會代表、社區或社會熱心人士三至七人擔任顧問,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四、召集人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協助督導工作事宜等,執行秘書協助連繫並處理本小組事務。小組內設下列組別:
(一)發言人:負責對內、對外發佈訊息,並處理媒體報導相關事宜。
(二)資料組:負責事件資料之調查、蒐集、研擬與彙整。
(三)聯絡組: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
(四)醫護組: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
(五)法律組:提供相關法律顧問諮詢服務。
(六)安全組: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工作。
(七)協調組:負責學校內、外有關事務之申訴、仲裁、慰問、救助、賠償等協調工作。
(八)支援組:負責班級學生和家長資料與訊息提供、協同輔導者與後續觀察輔導
(九)輔導組:負責受害者(或肇事者)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各組設置得依本校實際需要調整之。
五、校園防災危機事件之處理策略,應於平日進行研討與演練。事件發生時,除依「校園偶發事件通報系統」適時反應外,教育局傳真(9333084),礁溪分局電話(9882053),並立即發動小組執行任務,各組迅速動員相關人力、物力相互支援。
六、本小組為經常性組織,應定期並視實際需要召開小組會議或演練,以凝聚共識,並研討本小組運作之相關實務。
七、本小組成員須建立職務代理制度,相關成員之名稱、職掌、代理順序、緊急聯絡方式等基本資料,於每學期開學二週內報縣府備查,成員有異動者,應隨時通報縣府。
八、本小組成員之教育與訓練,每年應安排適當時間實施。
九、危機事件處理有功人員及疏失責任追究,另訂獎懲基準。
十、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發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宜蘭縣礁溪國民中學校園防災危機處理小組成員名冊
分工職稱 | 負責人 (原職) | 工 作 職 掌 | 緊急聯絡電話 | 代理人 (姓名/電話) |
召集人 | 林友杰 (校長) | 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協調、督導工作事宜等。 | 9882012 0937000000 | 林義豐 (教務主任) |
執行祕書 | 游文玲 (學務主任) | 協助召集人連繫並處理小組事務。 | 9880203 0937000000 | 林美子 (輔導主任) |
發言人 | 林美子 (輔導主任) | 負責對內、對外發佈訊息,並處理媒體報導相關事宜。 | 9882412-104 0939000000 | 張俊欽 (總務主任) |
資料組 | 游毓瓊 (生涯組長) | 負責事件資料之調查、蒐集、研擬與彙整。 | 9882412-104 0935000000 | 藍素婧 (輔導組長) |
聯絡組 | 張俊欽 (總務主任) | 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 | 9882412-105 0939000000 | 張欣怡 (註冊組長) |
醫護組 | 吳玉萍 (衛生護士) | 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 | 9882412-103 0933000000 | 俞來發 (幹事) |
法律組 | 吳曉姍 (人事主任) | 提供相關法律問題諮詢服務。 | 0911000000 | |
安全組 | 程良南 (庶務組長) | 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工作。 | 0912000000 | 張瑞和 (文書組長) |
協調組 | 林義豐 (教務主任) | 負責學校內、外有關事務之申訴、仲裁、慰問、救助、賠償等協調工作。 | 9882412-102 0939000000 | 黃蒨菡 (教學組長) |
導師組 | 聯絡人 (年級導師) | 回歸原班級,協助班級學生和家長資料與訊息提供、協同輔導者與後續觀察輔導 | 一級導師朱文玟 二級導師楊文玲 三級導師蔣安慧 | |
支援組 | 專任教師 | 協助緊急處理事件 | ||
交通組 | 程良南 (文書組長) | 負責門禁管制、交通指揮 | 張瑞和 (出納組長)及總務處相關人員 | |
輔導組 | 藍素婧 (輔導組長) | 負責受害者(或肇事者)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 9882412-104 0920000000 | 游毓瓊 0935000000 |
顧問 | 高秀環 家長會長 | 協助危機處理 | 0927000000 | |
顧問 | 林纘義 | 協助危機處理 | 0937000000 | |
顧問 | 林義雄 卸任校長 | 協助危機處理 | 03-9880000 9322000000 |
備註:
十一、校內緊急聯絡系統:
十二、校園防災危機事件預防工作:
1.成立「校園防災危機處理小組」。(學務)
2.加強校內外巡查。(學務、總務)
3.掌握學生出缺席狀況。(學務)
4.充實校內通訊必要設備。(總務)
5.利用各科教學、隨機實施安全教育。(教務、學務)
6.不定時實施學生安全檢查。(學務)
7.加強學校設備的檢查與維修。(學務、總務)
8.利用親職教育活動宣導學生安全教育。(學務、輔導)
十三、危機事件緊急處理一般程序:
1.事件發生時:
通知校園危機處理小組成員。(校長、學務) 緊急送醫。(學務) 救災。(總務、學務) 了解原因,製作校園筆錄。(學務、教務) 通知學生家長、導師。(學務) 趕赴現場(校外發生時)。(學務) 封鎖現場,疏散人員。(學務、總務) 報警處理(必要時)。(各處室) 通報教育局。(有關處室) |
2.事件發生後:
召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會議。(校長) 慰問受害學生及家長。(校長、學務、輔導、家長會) 向有關家長、長官及媒體說明事件原因及學校處理經過。(教務、學務、輔導) 指派專人駐守醫院協助家長處理有關事務。(學務) 填報校園事件即時通報表。(學務) 安撫師生情緒。(學務、輔導) 協助警方調查。(學務) 加強校園安全維護。(學務、總務) 檢查建物及設備受害情形。(總務) |
3.事後處理:
陳報學校建物,設備受害情形。(總務) 協助傷害後續治療及心理輔導。(學務、輔導) 協調賠償及和解事宜。(教務、學務) 釐清法律責任。(法律顧問) 進行追蹤輔導。(輔導) |
十四、防災危機事件處理原則:
(一)迅速研判,決定處理步驟。
(二)避免事態擴大,又不隱滿事實原則,注意隱匿心態之拿捏。
(三)慎選發言人,統一對外發言-信譽卓越,口齒清晰,言語誠懇。
(四)溝通目標明確,勿旁生枝節,且能選擇適當時機發言。
(五)救人第一,安撫受害者。
(六)公開資訊,透明化處理。
(七)技巧強調「組織目標」,勿造成任何一方再度傷害。
(八)慰問相關人員,理賠補償。
(九)配合檢調,勇於負責。
十五、新聞媒體聯繫名冊:
媒體名稱 | 傳真電話 | 電話(公) | 媒體名稱 | 傳真電話 | 電話(公) |
聯 合 報 | 938-7488 | 938-7477 | 自由時報 | 933-3014 | 935-5858 |
中國時報 | 935-7748 | 935-3390 | 聯禾有線 | 938-1080 | 938-7755 |
正聲廣播 | 932-2307 | 932-2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