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礁溪國中 101 學年度環保義工服務隊實施辦法
一、實施目的:
為鼓勵學生改過自新奮發向上,使學生養成勤勞、服務之美德,培養學生珍惜資源、保護環境的情操,並發揮輔導積極功能。
二、實施對象:
凡違反校規願意為校服務的學生。
三、實施方式:
1. 以愛校志工服務,除參與班級打掃時間外,利用下課或午休時間,協助校園及周邊進行環境保護、綠化美化、整潔、資源回收及其他訓導工作事項。
2. 環保義工服務隊學生由衛生組統一分配校園及周邊整理與維護。
3. 對於偏差行為較嚴重之學生,除了愛校服務外,另轉至輔導老師實施個別輔導。
4.視個人違規情形,實施三天~二週愛校服務。
四、獎勵方式:
由學務處進行考核,視個人之表現,積極服務未再犯過同學,除免除記過處分外,並記嘉獎鼓勵之。
五、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活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