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礁溪國中99學年度三年級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計劃
一、目的:1.藉由校外教學參觀擴展學生生活視野,增加生活體驗,並從中培養團隊精神
2.瞭解各地風土民情、地理環境及認識國家各項建設成果。
3.結合生活教育、環境教育,團體生活,主動的學習機會,促進人與人之間和諧發展。
4.落實學生書本與實際生活經驗之結合,並培養親師生間良好互動關係
5培養親近與愛護自然環境的美德,學習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關係。
二、承辦單位:礁溪國中學生事務處
三、時間:民國99年9月8、9、10日 【星期三、四、五】
(三天二夜) 。
四行程規畫:
時 間 | 行 程 | 備 註 | |
9/8 | 星 | 礁中→關西→台中→自然科學博物館→921地震博物館→文武廟→住宿日月潭活動中心。 | 日月潭活動中心(049)2850070 南投縣魚池鄉中正路101號 |
9/9 | 星 | 伊達邵碼頭步道→搭纜車→九族文化村→埔里→住宿箱根溫泉生活館。 | 箱根溫泉生活館(049)2920866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一段六二號 |
9/ 10 | 星 | 埔里→雲林古坑劍湖山世界→關西→雪隧→礁中。 | 約晚上六點返扺礁溪國中 |
五、行程規畫:
六、住宿:
1.住宿地
六、住宿:
1.住宿點須能容納全校師生於同一飯店
2.房間為容納2~6人之套房。
3.應符合相關消防、安檢法令規定。
七、參加對象:
本校三年級學生、家長、導師及學務處工作人員(本校三年級學生,若言行經常違規屢勸不改,或違規情節重大堪慮者,將依「礁溪國中畢業旅行學生參加規定」決議,不准予參加。)
八、旅費:每位學生繳3850元 (包括食宿、交通、門票、參觀、保險費…等)
九、活動內容:
1.生活教育:藉由團體活動,培養學生團結合作、守
法、負責等優良美德
2.知性教學:參觀台中科博館,增廣自然科學知能、
培養親近與愛護自然環境的美德。參觀生態農,
從自然觀察與體驗中,學習自然和諧共處的關係。
3.休閒娛樂:藉由晚會活動、遊憩地點的參訪,讓學
生解放壓力,舒緩身心。
十、醫護人員:由廠商提供隨隊合格醫護人員一名,隨團
行動。
十一、隨班隊輔:
由承包廠商提供每班一名隨行康輔員。(隨班康輔
員職責包括:參地點導覽、學生安全照護、團康活
動帶領、定時清查學生人數及人員掌控、晚會所有
活動設計安排與執行、協助突發事件處理、配合校
方提供機動性協助等。)
十二、旅行手冊:每位參加師生均須有一本。(1)內容:行
程、旅遊點資訊、旅遊安全規定、車別、餐桌別、
旅館及房位別、旅館緊急疏散圖、緊急聯絡電話表
(包含隨車服務員、師長、護理人員)等資訊。(2)
行前通知單:學生及家長之行前通知單,由廠商製
作。(3)於活動前三天全部送交學校。
十二、參加同學必須繳交家長同意書,不參加同學仍須到
校上課(由教務處負責安排教室及教師),否則須
家長親自到校辦理請假手續,方能請假離校。
十三、帶隊老師、隊輔之職責:
(一)領隊之職責:
1.出發前應先集合全體參加旅行學生宣達注意事,
提示應遵守紀律及安全事項,於巡視各車狀況並
待全體人員乘車完畢,認為妥當後方准出發。
2.與車隊領班及駕駛人員商定全部行程、路線、速
率、距離、前後車連絡方式及途中休息時間及地點。
3.與各車領隊教師聯繫,整隊、點名,乘車,規定
上下車秩序及休息注意事項以及意外防範和緊急
措施等事宜。
(二)各車(班)領隊職責:
1.隨時指揮學生保持良好生活規律,培養互助合作
之精神及自治自律之能力並密切注意學生身心狀
況,對於不守規律之學生,尤應加強輔導,隨時
監護以免發生意外。
2.到達目的地應告知當地環境及應注意事項,同時
必須隨時查點人數,下車前預告下次集合時間及
地點,每次集合需點名,點名時並注意學生狀,
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3.隨車老師或家長負責督導全車乘員之秩序與安
全,嚴禁學生將頭、手伸出車外並依規定乘坐,
隨時注意行車狀況, 有不當行車,應立即提出
警告,必要時得令停車,並通知總領隊
4.進餐時,抽空巡視學生用餐情形,進駐旅館,督
導學生保持寧靜及防止不良行為,夜間外出除小隊集體行動外,師長一定要隨行,晚上十時實施查房點名,督促按時就寢。
十四、本辦法經畢業旅行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活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