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與管理
7.學生環保服務隊
1.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實施計畫(修改後)
宜蘭縣立吳沙國中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行政院81環字第36451號函核定「環境教育要項」。
(二)落實執行環境基本法第9條,普及環境保護優先及永續發展相關之教育及學習,加強宣導,以提昇國民環境知識,建立環境保護觀念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貳、執行期間:99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
參、計畫目標:
(一)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發展符合當地特色之永續學校。
(二)加強學校進行環境教學,培養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提升環境責任感。
(三)落實推動校園生活環保工作,養成節約能源、惜福、愛物及減廢之生活方式。
(四)促進學生對環境與永續發展之理念,建立積極正面的價值觀與態度,產生環保行動。
肆、項目內容及方式:
項 目 | 內 容 | 進 行 方 式 | 主 辦 單位 | 協辦單位 |
一、推動學校境管理 | (一)訂定(修定)永續學校環境管理計畫 | 1.訂定(修定)並發展符合當地特色的永續校園環境管理計畫,營造健康、安全與關懷的校園環境。 2.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參與校園環境管理計畫的推動。 3.推動校園環境稽核實務,以強化校園環境管理。 | 總務處 | 學生事務處 |
二)執行永續學校環境管理 | 1.採行綠建築觀念,建構及修繕房舍、設施、場所,並營造本土生物多樣性的校園生態環境。 2. 妥善處理教學後之廢液及廢棄物,落實實驗室安全衛生教育。 3.定期取樣學校飲用水體送檢化驗,並委由專人或維修商依約定期維護管理。 4. 建立校園環境安全衛生及防災應變機制。 | 總務處 | 學生事務處 | |
(三)發揮環境保護小組組織功能 | 1.組織環境保護推動小組,以規劃與推動環境教育計劃。 2.定期檢討環境保護小組工作推行及相關措施。 3.擬具環境政策與理念,建立校園特色。 4.成立學生自治團體環保小尖兵,協助學校環保工作推行。 5.增加學生榮譽感將愛整潔內化成自己責任之一。 6.不定時由導護老師進行環境稽核與指導。 | 體衛組 | 學生事務處 | |
二、落實環境教學 | (一)培育環境教育師資 | 1.利用教師朝會或教師週三進修辦理環境教育進修活動 2.參觀鄰近環境教育辦理優良學校。 3.鼓勵學校教師成立環境教育教師專業成長團。 | 教學組 | 全體教師 |
(二)開發環境教材 | 1.鼓勵教師自行設計環境教育教案,分享教學資源。 2.輔助教師依照教育部核定之現行課程綱要編撰各科融入式教材及教學媒體。 3.規劃環境保護生態教材園及校園教學步道,提供學生學習。 4.設置環境教育網頁、環境教育宣導專欄及場所。 | 教學組 | 全體教師 | |
三、推動校園生活環保 | (一)舉辦環保競賽及會議 | 1.舉辦環境地圖繪製、攝影、戲劇、網頁、海報、有獎徵答及教學觀摩等活動。 2.舉辦環保教育宣導、研習會及工作坊等。 3.舉辦年段整潔競賽及棒小子護照積點辦法。 4. 各班加強教室環境佈置。 | 活動組 | 全校教職員工生 |
(二)落實校園生活環保 | 1.推行校園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再利用(含參考書、制服、學用品、落葉及廚餘等)、辦公室做環保及節省資能源等。 2.鼓勵學校使用再生能源、水資源回收再利用及使用省水省電器材。 3.落實綠色採購方案,並加強校園辦理綠色消費之宣導活動及鼓勵師生力行綠色採購。 4.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並配合政府機關環保施政重點,推動校園環保服務工作。 5.制訂廁所清潔辦法鼓勵廁所綠化。 6. 成立學校環保服務隊。 7.訂定每月第一週的週二為「環境清潔日」全校重點大掃除 | 總務處 | 全校教職員工生 | |
四、普設環境教育設施 | (一)整合設置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 | 1. 鼓勵學校戶外教學或參觀環境教育場所及環保設施(如環保科技園區、焚化廠、資源回收場等)。 2.鼓勵運用校園及社區閒置空間,設置環境教育學習場所。 3.推行認識花、草、樹與保護花、草、樹 活動。 | 體衛組 | 全體教師學生 |
五、獎勵表揚 | (一)表揚推動環保有功教師及學生 | 1.表揚推動環境保護有功教師及學生。 | 生教組 | 人事 |
(二)表揚推動環境教育績優個人與團體 | 1.推薦推動環境教育事蹟卓著的民間團體或環保志工接受縣府表揚。 | 體衛組 | 學務組 | |
六、國際交流 | (一)參加國際會議 | 1.鼓勵教師參加國際環境教育會議。 | 教學組 | |
(二)舉辦國際會議 | ||||
(三)加強國際參訪 |
陸、預期效益:
一、透過學校師生及家長的參與,共創符合生態原則、安全舒適,且具本土性的校園環境。
二、推動學校落實校園環保工作及產生主動積極的環境行動。
柒、執行與考核:
一、各班導師督導學生參與環境保護,並隨時檢討、改進。
二、各處室行政負責人加強督檢考核。
三、訂定考核辦法,定期辦理考核。
捌、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管: 機關首長:
廢電池獎勵辦法
加強推動各級學校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獎勵計畫
壹、 計畫緣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加強推動各級學校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宣導工作,從教育札根做起進而影響家庭成員,逐漸養成民眾廢乾電池回收觀念及隨手回收之生活習慣,特別與教育部、各縣市環保局及教育局合作,共同推動廢乾電池回收工作,暢通廢乾電池回收管道及提昇廢乾電池回收量,減少環境污染並讓有用的資源得以循環再造,爰訂定本計畫。
貳、 計畫目標一、 加強宣導公告應回收廢乾電池種類包括:錳鋅電池、筒型鹼錳電池、氫氧電池、鋰電池、鈕釦型電池、氧化銀電池、氧化汞電池、鋅空氣電池、鎳鎘電池、鎳氫電池等1公斤以下之乾電池。二、 建立廢乾電池正確回收觀念,預期回收廢乾電池550公噸以上。三、 推動全國3,000所以上之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校配合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宣導工作。
參、 實施回收期間:自98年9月1日起至99年4月30日 止。
肆、 評比方式一、 參加本計畫之各級學校,應向轄區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報名(如附件一),並於99年1月10日前提出廢乾電池回收期中成果表(如附件二)、於99年5月10日前提出廢乾電池回收執行成果表(如附件三)至轄區環保局。二、 環保局依據各級學校廢乾電池回收期中成果表編製「各級學校辦理廢乾電池回收期中成果彙整表」(如附件四),於99年1月20日前送本署統計;另依據各級學校廢乾電池回收執行成果表編製「各級學校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執行成果彙整表」(如附件五),並於99年5月30日前送本署評比,逾期視同放棄。三、 本署將依據各縣市環保局提送之「各級學校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執行成果彙整表」,以抽核方式審查各級學校之廢乾電池回收量相關流向證明,並依本計畫以學生人數規模分組方式及學校廢乾電池回收量 辦理評比作業,評比結果將遴選140所績優學校。
伍、 注意事項一、 經查有強迫學生購買新電池以增加回收量或規定繳交一定數量、重量之學校,該校將不予列入評比。二、 未檢附廢乾電池流向證明(如回收商/清潔隊廢乾電池回收交貨簽收單)之回收量將予以扣除。三、 鉛蓄電池不列入本計畫回收項目,經查有鉛蓄電池回收量計入廢乾電池回收量者將予以扣除。四、 學校提報回收執行成果表時,需確認其回收數量之正確性,並請環保局確實審查學校提送之廢乾電池流向證明,倘學校提供不實資料,除不予列入評比外,另將依法究責。
陸、 獎勵方式一、 學校獎勵方式:(一) 獲頒為績優學校者,本署將核發2萬元至10萬元不等團體獎勵金或獎狀,並函請教育主管機關對於績優學校之校長予以敘獎;另推動本項工作之有功人員(至多5名),由學校自行辦理敘獎。(二) 第1名至第5名者至多給予記功2次以下之行政獎勵,第6名至第10名者至多給予記功1次以下之行政獎勵,第11名至第15名者至多給予嘉獎2次以下之行政獎勵,第16名至第20名者至多給予嘉獎1次以下之行政獎勵。二、 環保局獎勵方式:(一) 依教育部97學年度各級學校縣市別校數統計(如附件六),及各縣市環保局推動各級學校參與達成率,經依學校數多寡進行比率調整後之修正後達成率(如附件七),列入「98年度推動執行機關加強辦理資源回收工作績效考核計畫」之重點考核項目,另學校廢乾電池回收量可納入環保局辦理資源回收工作成效。達成率之調整比率依學校數訂定,學校數如為100所(含)以下,修正後達成率以原達成率乘以100%為標準;學校數如為101所至200所,修正後達成率以原達成率乘以105%為標準;學校數如為201所至300所,修正後達成率以原達成率乘以110%為標準;學校數如為301所(含)以上,修正後達成率以原達成率乘以115%為標準。(二) 各縣市環保局推動各級學校參與修正後達成率達80%,且實際參與校數3%以上之學校獲獎者,將由本署函請該縣(市)政府對該環保局之主管及相關承辦人員,予以個人行政敘獎。
柒、 競賽分組獲獎名額及團體獎勵金額度一、 第1組(學生人數為1~100人):經評比為執行成效前20名績優者(第1名至第3名為優等,第4名至第20名為甲等),除獲頒獎狀乙紙外,前3名績優者另頒發團體獎勵金如下:第1名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第2名3萬元;第3名2萬元。二、 第2組(學生人數為101~250人):經評比為執行成效前20名績優者(第1名至第4名為優等,第5名至第20名為甲等),除獲頒獎狀乙紙外,前4名績優者另頒發團體獎勵金如下:第1名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第2名4萬元;第3名3萬元;第4名2萬元。三、 第3組(學生人數為251~550人):經評比為執行成效前20名績優者(第1名至第4名為優等,第5名至第20名為甲等),除獲頒獎狀乙紙外,前4名績優者另頒發團體獎勵金如下:第1名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第2名5萬元;第3名4萬元;第4名3萬元。四、 第4組(學生人數為551~1000人):經評比為執行成效前20名績優者(第1名至第8名為優等,第9名至第20名為甲等),除獲頒獎狀乙紙外,前8名績優者另頒發團體獎勵金如下:第1名新臺幣(以下同)7萬元;第2名6萬元;第3名5萬元;第4名至第5名各4萬元;第6名至第7名各3萬元;第8名2萬元。五、 第5組(學生人數為1001~1500人):經評比為執行成效前20名績優者(第1名至第10名為優等,第11名至第20名為甲等),除獲頒獎狀乙紙外,前10名績優者另頒發團體獎勵金如下:第1名新臺幣(以下同)8萬元;第2名7萬元;第3名6萬元;第4名5萬元;第5名至第6名各4萬元;第7名至第9名各3萬元;第10名2萬元。六、 第6組(學生人數為1501~2300人):經評比為執行成效前20名績優者(第1名至第12名為優等,第13名至第20名為甲等),除獲頒獎狀乙紙外,前12名績優者另頒發團體獎勵金如下:第1名新臺幣(以下同)9萬元;第2名8萬元;第3名7萬元;第4名6萬元;第5名至第6名各5萬元;第7名至第9名各4萬元;第10名至第12名各3萬元。七、 第7組(學生人數為2301人以上):經評比為執行成效前20名績優者(第1名至第15名為優等,第16名至第20名為甲等),除獲頒獎狀乙紙外,前15名績優者另頒發團體獎勵金如下:第1名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第2名9萬元;第3名8萬元;第4名7萬元;第5名6萬元;第6名至第8名各5萬元;第9名至第11名各4萬元;第12名至第15名各3萬元。
捌、 團體獎勵金申請及運用一、 獲頒團體獎勵金之優等績優學校,應依核定之團體獎勵金運用額度,研擬「團體獎勵金運用計畫書」向所屬環保局申請撥款,由環保局審核、彙整後,併同環保局具名之領據統籌向本署申請撥款。二、 團體獎勵金之運用原則,請參照本署「補助民間機構、團體及學校經費會計事務處理注意事項」及本計畫附件八之規定辦理。三、 團體獎勵金運用期限至99年10月30日止。四、 團體獎勵金以納入預算方式辦理為原則,並應提具納入預算證明,若因回收業務需求,欲變更原核定團體獎勵金運用計畫相關編列項目或經費,須經本署同意後,方能變更運用以符合本團體獎勵金運用原則。五、 核銷作業:(一) 採「納入預算」方式辦理者,由環保局彙整、審核學校執行成果及相關原始憑證,於99年11月10日前檢附經相關人員核章之經費結案報告表提送本署。(二) 如有特殊情形,未能採「納入預算」方式辦理,而採「代收代付」方式辦理者,請環保局於99年11月10日前彙整、審核轄內優等學校之相關原始憑證、經相關人員核章之經費結案報告表及執行成果送交本署。(三) 如有賸餘款亦請一併繳還,俾順利完成核銷結案作業。
環境教育保護/節能減碳推行小組
【開會通知單】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開會事由:環教保護小組、節能減碳推動小組確定/相關事宜
開會時間:99年10月13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
開會地點:本校圖書室
主持人:許志成 代理校
長
出席者:如小組名單
備註:
一、依校長裁示,成立99學年度(1)環境教育保護小組(2)節能減碳推動小組.
並召開會議討論相關事宜
二、名單如下:校長、家長委員代表、教務主任、輔導主任、學務主任、事務組、
衛生組、教師代表[惠真老師]、護理師.共9人.
三、依校長裁定:[臨時校務會議]後召開此次會議。敬請小組成員留下來討論,
謝謝配合。
四、※[共筆作者]提供資料步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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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表
督導單位:校長室
承辦單位:學務處
協辦單位:總務處、教務處
實施對象:全體教職員工、學生.
行政與管理
項目 | 要 點 | 分數 | 得分 | 成果記要(含具體事實或可供佐證資料,附件或成果資料需可馬上連結點閱) |
一 、 行 政 與 管 理 15% | 1. 擬定推展環境教育相關計畫 :加強學校環境三年計畫(總計畫96-98年及99-101年)、每學年度各實施計畫(子計畫)。 | 2 | ||
2. 擬定節能減碳計畫。 | 1 | |||
3.成立及運作「環境教育保護小組」(並有成立節能減碳推動小組,及已有運作與落實)。 | 2 | |||
4.登錄教育部綠色學校伙伴有提報數。 | 2 | |||
5.定期進行環境稽核(水、電系統硬體的檢查,水質、噪音的測定、垃圾量的估算)及維修工作並公佈結果。 | 2 | |||
6.獎勵機制(是否有表揚、鼓勵、分享)。 | 2 | |||
7.成立並運作學生環保服務隊。 | 2 | |||
8.獲各單位補助或結合社會資源推動環境教育經費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