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吳沙國中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與廢棄物處理辦法
壹、目的:
一. 為加強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防止災害發生,保障教職員、學生的安全與健康,訂定預防辦法,要求實驗課師生共同遵守,以確保實驗安全。
二. 加強學生對毒性化學物質危險性及污染性的認識。
三. 落實垃圾分類並降低實驗廢液、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性。
貮、實施方式:
- 實驗室注意事項:
- 實驗進行中,對於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的考慮,並在門上明顯位置告示緊急狀況之簡易處理流程、緊急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未經允許不可擅自取用他人實驗室之器材及設備等物品,各實驗室應確實建立借用登記簿。
- 儀器應妥為保管維護,並隨附使用說明書、預約登記簿及使用登記簿。
- 從事任何實驗前,應確實做好安全評估,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使用儀器前,務必詳細研讀使用說明書,不會使用時,請勿自行動手,以免發生意外。
- 烘箱、蒸餾器等加熱設備附近嚴禁放置易燃物及易爆炸化學藥品,操作時需派人檢查,避免超時加熱,造成危險。
- 在實驗室內操作,應穿實驗衣,必要時須穿手套並配戴安全鏡及防護口罩。
- 實驗室成員均須會操作滅火器,並確知各項緊急應變設備(如緊急沖淋器、急救箱、個人防護具及逃生口等)之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 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吃喝食物、喧鬧、嬉戲或進行無關的實驗,冷藏化學藥品之冰箱不得放置食品、飲料。
- 氣體鋼瓶應直立並以鐵鍊等固定不使動搖,防止地震及碰撞倒下,其壓力錶也應明顯標示出最高使用壓力位置。
- 實驗進行中,對於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的考慮,並在門上明顯位置告示緊急狀況之簡易處理流程、緊急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化學藥品注意事項:
- 化學藥品及氣體鋼瓶應依「危害通識規則」張貼危害圖式及內容。
- 使用化學藥品場所,應於現場明顯處備置:
(1)化學藥品清單 (2)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SDS) (3)緊急應變(含洩漏處理)設備。(4)並於實驗前詳細閱讀有關藥品之物質安全資料表。
- 各類廢液、空瓶應依環保法令相關規定標示清楚並分類存放,不得任意傾倒、堆放。
- 從事會產生毒性、腐蝕性蒸氣之作業時,應在排氣櫃內進行。危險性或異味實驗時,實驗在進行中需於門外張貼警示標示,並請張貼緊急處理聯絡人。
- 使用排氣櫃前須先將抽風裝置打開,等三分鐘後再進行作業,使用中之玻璃拉門高度,應低於人員操作時之口鼻呼吸帶高度。
- 化學藥品及氣體鋼瓶應依「危害通識規則」張貼危害圖式及內容。
三. 執行實驗毒性物質及實習廢棄物管理:
1、將本校所有之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予以集中保管,設置毒性化學物質安全資料表及使用登記簿,使用時需詳列日期、用量及使用方法。
2、使用場所明顯設置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及標示,其內容包含名稱、危害警告訊息、危害防範措施等重要訊息。
3、本辦法所指廢棄物包括自然科學實驗室產生之廢棄物,依其性質可分三項:
(1) 固體:實驗所產生之有害固體廢棄物,如藥品器材、容器、玻璃、陶瓷、塑膠、布料、空罐等。
(2) 液體:化學藥品、油漆、油墨、廢水、污水、廢油等。
(3)氣體:粒狀污染物、揮發性有機氣體、惡臭氣及各種有害廢氣等
4、實驗室內放置儲存桶,用以分別存放廢棄物。
5、實驗室內放置密封儲物筒數個,分別放置過期不明藥品、藥品空瓶及申請認定廢棄毒性化學物質。
6、實驗室內放置標籤廢酸類、廢鹼類、廢金屬類及廢有機溶劑之儲存桶,存放一般無毒之實驗室廢液,避免直接排放造成環境污染。
7、請各專科教室負責老師加強廢棄物之管理,依本辦法切實執行。
8、各類廢棄物經妥善處理後,衛生組定期洽環保單位外運處理。
四. 具危險性之實驗或實習,應在正常辦公時間內進行,如需要在非辦公時間進行,則須先經指導教授或實驗場所負責人同意。
五. 最後離開實驗室的人員,尤其是停電、週末及放長假前,必須確實檢查所有化學用品是否擺放正確位置、所有電器、氣體鋼瓶、實驗設備之開關、水龍頭、及實驗室門窗等是否確關閉。
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