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配合措施

四-9實驗室管理辦法_101

宜蘭縣立吳沙國中實驗室毒物管理及廢棄物處理辦法

ㄧ、目的:

(一)加強學生對毒性化學物質危險性及污染性的認識。

(二)落實垃圾分類並降低實驗廢液、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性。

二、實施方式:

(一)執行實驗毒性物質使用管理:

1、將本校所有之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予以集中保管,設置毒性化學物質安全資料表及使用登記簿,使用時需詳列日期、用量及使用方法。

2、使用場所明顯設置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及標示,其內容包含名稱、危害警告訊息、危害防範措施等重要訊息。

(二) 執行實驗及實習廢棄物管理:

1、本辦法所指廢棄物包括自然科學實驗室產生之廢棄物,依其性質可分三項:

(1) 固體:實驗所產生之有害固體廢棄物,如藥品器材、容器、玻璃、陶瓷、塑膠、布料、空罐等。

(2) 液體:化學藥品、油漆、油墨、廢水、污水、廢油等。

(3)氣體:粒狀污染物、揮發性有機氣體、惡臭氣及各種有害廢氣等。

2、實驗室內放置儲存桶,用以分別存放廢棄物。

3、實驗室內放置密封儲物筒數個,分別放置過期不明藥品、藥品空瓶及申請認定廢棄毒性化學物質。

4、實驗室內放置標籤廢酸類、廢鹼類、廢金屬類及廢有機溶劑之儲存桶,存放一般無毒之實驗室廢液,避免直接排放造成環境污染。

5、請各專科教室負責老師加強廢棄物之管理,依本辦法切實執行。

6、各類廢棄物經妥善處理後,衛生組定期洽環保單位外運處理。

三、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