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公佈之「飲用水管理條例」
二、 目的:維護本校飲水機之除氯、去臭、去色及濾除微小汙物雜質等作用,以達到安全飲用標準。
三、 維護方式
(一) 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水質查驗工作,並連繫廠商作清洗及維修工作。
(二) 濾心每兩個月更換一次,如遇水質變劣時,濾心隨時清洗或更換。
(三) 清洗或更換濾心後之飲水機,須放水流出十分鐘以上,方可飲用。
(四) 隨時保持飲水機台面之清潔。
(五) 飲水機損壞時,應立即停用並掛上『停止飲用』之標示,及時通知廠商修護。
(六) 每月廠商固定清潔保養。
四、 水質查驗
(一) 每三個月通知檢驗單位由飲水機採取水質查驗一次,必要時進行加驗工作,並將查驗結果報送縣政府環保局。
(二) 檢查項目為p h值、有效餘氯、總落菌數、大腸桿菌等四種。
(三) 查驗結果送交事務組並公告於各飲水機上,以供全校師生參考。
(四) 飲水機驗水標準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
(五) 查驗結果不良時,應立即停用並掛上『停止飲用』之標示,排捈不良因素後再進行水質複驗,查驗結果合乎標準再供飲用。
五、 使用飲水機的正確方法
(一) 飲水機只供飲用,不可作其他用途,如洗手、洗臉、洗球、洗毛筆洗餐盒清潔用品等。
(二) 飲用時嘴部不可接觸到噴水頭,使用熱水解除注意安全。
(三) 使用時輕按開關,不可猛力按壓。
(四) 茶葉等殘渣等不可棄置於飲水機之台上,應倒入垃圾筒。
(五) 飲水機損壞,應隨時報告事務組。
六、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佈施之,修正時亦同。
飲用水體定期化驗、保養與維護
照片說明:定期請廠商到校進行飲水機保養與維護,確保師生飲用水安全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