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與管理

3-6-1 105定期飲用水體送檢化驗

宜蘭縣立吳沙國民中學飲水機管理辦法

 

一、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公佈之「飲用水管理條例」

二、  目的:維護本校飲水機之除氯、去臭、去色及濾除微小汙物雜質等作用,以達到安全飲用標準。

三、  維護方式

(一)  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水質查驗工作,並連繫廠商作清洗及維修工作。

(二)  濾心每兩個月更換一次,如遇水質變劣時,濾心隨時清洗或更換。

(三)  清洗或更換濾心後之飲水機,須放水流出十分鐘以上,方可飲用。

(四)  隨時保持飲水機台面之清潔。

(五)  飲水機損壞時,應立即停用並掛上『停止飲用』之標示,及時通知廠商修護。

(六)  每月廠商固定清潔保養。

四、  水質查驗

(一)  每三個月通知檢驗單位由飲水機採取水質查驗一次,必要時進行加驗工作,並將查驗結果報送縣政府環保局。

(二)  檢查項目為p h值、有效餘氯、總落菌數、大腸桿菌等四種。

(三)  查驗結果送交事務組並公告於各飲水機上,以供全校師生參考。

(四)  飲水機驗水標準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

(五)  查驗結果不良時,應立即停用並掛上『停止飲用』之標示,排捈不良因素後再進行水質複驗,查驗結果合乎標準再供飲用。

五、  使用飲水機的正確方法

(一)  飲水機只供飲用,不可作其他用途,如洗手、洗臉、洗球、洗毛筆洗餐盒清潔用品等。

(二)  飲用時嘴部不可接觸到噴水頭,使用熱水解除注意安全。

(三)  使用時輕按開關,不可猛力按壓。

(四)  茶葉等殘渣等不可棄置於飲水機之台上,應倒入垃圾筒。

(五)  飲水機損壞,應隨時報告事務組。

六、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佈施之,修正時亦同。

 

飲用水體定期化驗、保養與維護

照片說明:定期請廠商到校進行飲水機保養與維護,確保師生飲用水安全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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