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吳沙國中加強學校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壹、 依據
(一) 環境基本法第9條。
(二) 環境教育法第19條。
(三) 宜蘭縣政府105年1月4日府授環綜字第1050000155號函。
貳、 執行期間
106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參、 計畫目標
(一) 充實學校師生環境教育知能,藉由相關課程實行,提升師生環境保護、節能減碳等知識、技能與情感。
(二) 實施環境教育融入各領域教學活動,以落實師生珍惜資源、關懷鄉土等教學活動,培養珍惜能源、愛物惜物等美德。
(三) 推動校園環境整潔工作,透過灑掃任務,養成學生主動積極,且負責任的態度。
(四) 美化校園空間,推展「食農教育」及「可食風景」等縣本課程,體現環境教育的活化教學。
(五) 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促進學生對環境永續發展的正確理念,建立積極的價值觀與態度,發展符合當地特色之永續校園。
肆、 項目內容及實行方式
項目 | 內容 | 進行方式 | 承辦單位 協辦單位 |
推動學校行政 及管理 |
| 各處室 | |
教學與宣導 活動 |
| 教務處 學務處 | |
校園環境管理 |
| 總務處 學務處 | |
其他配合措施 辦理 |
| 學務處 | |
學校環境教育特色與創新作為 |
|
| 各處室 |
伍、 預期效益
(一) 透過各工作項目的執行,落實環境教育活動及課程的師生參與,達到計畫推展效果。
(二) 結合各項資源挹注及社區家長之參與,共創符合生態保護、安全舒適及環境保育的永續校園。
陸、 執行與考核
(一) 各班導師於平時督導考核學生,並隨時檢討並改進。
(二) 校長責成相關業務單位進行督導考核,並得隨時滾動式修正。
柒、 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