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與管理

一-6.1環境整潔競賽實施辦法_101

宜蘭縣立吳沙國民中學環境整潔競賽實施辦法

壹、實施目的:

為增進校園環境之整潔、保持優良學習環境,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及環保觀念,激發學生的責任心與榮譽感,提升學生愛己愛人、愛班愛校的情懷,特訂定本辦法。

貳、實施方式:

一、實施對象:全校學生,以國中七、八、九年級,高中一、二、三年級各年級為一組

二、每週由學務處統計分數,按總平均排定各組名次;高中部每年級取前二名;國中部每年級取前三名。

參、打掃時間:

一、早上:7:50~8:10(朝會年級打掃時間順延至9:00~9:10)。

二、中午:資源回收、廚餘回收(走廊、地面整理)12:30完成工作。

三、下午:16:00~16:10。

肆、評分時間:

一、早上:8:10~ 8:30(朝會年級評分時間順延至9:10~9:30(由學務處人員評分)

二、午休、放學後:不定時(由衛生組評分)

伍、評分要點:

一、每日班級基本分為80分,視整體整潔表現酌予加減分數。

二、分內掃(教室區)、外掃(公共區域)兩部分評分,各可加減10分。

三、打掃時間未掃班級,扣10分。

四、如表現不佳的班級,經衛生組口頭告知各班衛生股長不合格項目及改善方式,該班應立即處理並與衛生組聯繫完成複檢,如未完成複檢工作,再扣該班當日整潔成績總分10分。

五、由每學期開學後次週起開始評分(本學期自第二週開始進行評分),計分週期為雙週制,每兩週排名一次。

六、評分項目如評分表所列項目。

七、廢光碟及廢電池回收滿20片(或顆),交至衛生組登記,當日整潔競賽分數加一分。

陸、獎懲方式

一、獎勵:

1、各年級得名次班級,頒發「獎狀乙張及榮譽獎牌」,以資鼓勵。

2、獎勵方式採積分制,第一名給予積分5分,第二名給予積分3分,第三名給予積分2分,積分累積至15分時,全班同學由衛生組敘嘉獎一次以資鼓勵,剩餘積分可繼續累計,以學年為週期。

二、懲罰:

1、凡是班級整潔打掃工作不佳,多次勸導仍無改善,可由由衛生組安排於週六時間由全班參與「愛校服務」工作。

2、未按時打掃或打掃不確實者,經衛生組長登記兩次,得記警告一次。

3、破壞校園整潔者,視情節記警告一次至記小過一次之處分。

4、整學期依實施之整潔競賽評分辦法,期末公布「表現最差」班級高中、國中各若干班,寒暑假返校打掃次數增加一次。

柒、本辦法陳校長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