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宜蘭縣各級學校推行校園做環保實施要點

宜蘭縣各級學校推行校園做環保實施要點

97 5 20日府授環綜字第 0970010694號公告

壹、為加強本縣各級學校之綠美化,及響應中央政府大力推動辦公室做環保政策,以建立學生資源回收之環保觀念,進而達到環境教育化之功能,使推行環境保護之工作可收事半功倍之效,特訂定 本要點。

貳、實施對象:本縣各級公私立學校(四十八人以下之分校併入本校配合實施)。

參、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肆、實施期程:自 97 學年度起(考評學年度起算為每年 8 月至次年7 )

伍、實施方式:

一、校園綠美化工作如下:

(一)校園綠美化規劃設計應結合景觀工程辦理,兼顧整體美感與創意,結合自然環境與學校 需求,以彰顯學校特色。

(二)校園綠美化應涵蓋班級教室、行政辦公室及各公共空間環境(如廁所、走廊、佈告欄、 活動中心、欄杆、牆面…等)之佈置。

(三)校園植栽規劃配置應注意其生長與時令,定期保養維護與管理,且維持植栽良好之生長 狀態。

(四)適時加強綠美化之宣導,並配合課程認識校園植物,推展花木認養及植栽運動,並善盡 綠美化管理之責。

(五)校園綠美化應定期檢驗,加強校園列管老樹管理及環境衛生之維護。

(六)運用預算經費,結合社會資源,招募志工,鼓勵師生共同參與,運用有限經費發揮最大 效益,共同營造綠色環境。

二、資源回收、垃圾減量方式如下:

(一)資源回收分類方式隨再生處理技術之改進及回收管道之建立而改變,現階段各校請先依 所在地鄉鎮市公所之回收規定分類之。

(二)可回收資源應集中放置於各校指定地點(如聚寶屋) ,並洽請回收商或公所定期回收 (回收商名錄請自行至本府環保局網站下載(網址:www.ilepb.gov.tw), 環保業務項下 第三課/資源回收垃圾分類/柒、資源回收廠商查詢)

(三)辦公室、會議室及教室內應使用可重複使用之茶杯,但參加人數眾多之場合得使用紙杯。

(四)應使用可換筆蕊之原子筆或鋼筆作為書寫工具。

(五)應使用可添加補充液之印泥或打印台。

(六)報廢之電腦、印表機、廢日光燈管等環保署已公告之應回收物(如附件一) ,應全面 回收交由回收商,並逐月紀錄回收量。

(七)各種報告及宣導資料等,應適量印製,並使用「再生紙」及雙面印刷;空白背面紙應再 利用,做為非正式報告之影印或草稿用紙。

(八)公文袋對內傳送應予以收集並重複使用,並多使用電子郵件代替紙類公文。

(九)設有餐廳者,得購置高溫消毒機具,並使用可重複使用之容器(如碗、碟盤) ,以 高溫消毒維護衛生安全。

(十)廚餘應全部予以收集,並交由合法養豬戶或以有機堆肥方式處理。

三、環境管理方式如下:

(一)辦公室、教室、廁所及公共區域之盆栽應分配專人認養,並善盡綠美化管理之責。

(二)盆栽接水器、積水容器、儲存室、倉庫應定期清理,避免孳生病媒蚊。

(三)飲水機每月至少維護乙次、每三個月自行委託合格代檢測機構輪流檢測8 分之 1 總台 數比例飲水機水質、水塔至少半年清洗乙次。

(四)室內溫度未達攝氏二十八度,不使用冷氣,人員離開後燈光、電扇應關閉。

(五)廁所應定期清潔及放置檢查紀錄表,定期檢查;化糞池亦應每年清理乙次。

(六)加強水龍頭、馬桶使用省水器具或二段式省水馬桶(或放置磚塊、裝水寶特瓶)等節約 用水措施。

(七)配合國家清潔週,辦理全校清潔運動。

(八) 廚房應減少使用塑膠袋、加強垃圾分類並注意內部及週遭之環境衛生管理。

四、配合措施如下:

(一)各校應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環境保護小組」辦理辦公室做環保工作。

(二)「環境保護小組」應定期考核校內員工及學生執行辦公室做環保及校園綠美化工作之成 效,並將考核紀錄存檔備考。

(三)應不定期舉辦校園綠美化及環保宣導活動並提供員工及學生環境保護相關資訊。認養學 校週邊道路、髒亂點並定期加以清理及維護。

(四)應依據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加強辦理環保標章產品採購,並達法令規定之綠色採購率。

(五)員工在辦公室內用餐,應避免使用塑膠袋、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及免洗筷。

(六)辦理辦公室、教室做環保及各項環保政策(如節能減碳、鼓勵員工騎乘自行車及共乘制度、汽機車定期檢驗、使用購物袋及垃圾強制分類等)之宣導。

陸、考評方式與獎勵項目如下:

一、考評方式:每年度由本府聘請委員組成考核小組實地考評,採預先通知方式至各校進行考評, 並將 114 所之各級學校分為高中職以上組(15 所) 、國中組(22 所) 、國小甲組(班級數 達 12 班以上,40 )、國小乙組(班級數 11 班以下,37 ),考評指標及評分標準如附件

二。

二、考評次數:每學年度考評次數依據前學年度考評成績,依下表方式實施學年度成績等級 次 學年度考核次數優等:90 分以上免予考評甲等:89.9 分~80 1 次;乙等:79.9 分以下2 次,備註:當學年度免予考評學校,可申請參加考評,相關人員獎懲同以下獎懲規則。

三、 校長及主、協辦相關人員之獎懲,依下列方式由本府教育局或由本府函請該學校獎懲。

學校考核成績,獎懲人員及額度。

1)高中職以上組考評成績第一名;

2)國中組考評成績前二名;

3)國小甲、乙組考評成績前三名。

校長及主辦人員一人各記功乙次,協辦人員一人嘉獎兩次。

1)高中職以上組考評成績第二名;

2)國中組考評成績第三、四名;

3)國小甲、乙組考評成績第四至六名

校長及主辦人員一人各嘉獎兩次,協辦人員一人嘉獎乙次。

1)高中職以上組及國中組考評成績最後一名且分數低於 80 分;

2)國小甲、乙組考評成績最後二名且分數低於80 分。

校長及主辦人員各申誡二次,協辦人員一人申誡一次。

柒、資源回收款項運用:回收物變賣所得款項,應於公庫設置專戶,並請各校自行擬定計畫妥為管理運用,且限用於資源回收工作。

捌、附則:

一、 本考核成績將作為校長遴選及考績之參考。

二、 各校應定期(以每月一次為原則,特殊情形例外)將資源回收成果統計表(附件三)傳真或 逕寄至本府環境保護局,俾供統計績效,但有特殊情形者,應以公函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備。

三、 各校應於每年七月底前提送當年度一至六月綠色採購成果金額統計表,每年一月底前提送前 一年度一月至十二月綠色採購成果金額統計表逕寄本府環境保護局;本表並應留存三年備查。

玖、本要點經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